简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问题通知》”)先后出台后.不少学者针对《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的具体条款做了不少精辟的分析。但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跳出《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本身.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中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为此.本文结合两个文件的出台背景,既肯定了《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的象征性意义,又提出了通过出台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一般性法规和在国务院层次上,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和税收政策问题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作者最后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律问题和税收政策问题.必须首先走出以下三个认识误区:第一,走出简单化地以为有限合伙便可以解决创业投资企业运作的所有法律问题的误区;第二,走出将创业投资企业混同为一般的投资性企业,从而对其实行政策歧视的误区;第三,走出单纯从“经营主体”来理解双重征税问题.从而无法真正解决创业投资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的误区。
简介:高科技企业的一般成长过程是:技术—创业—投资—产品—上市。而在我国由于政策和管理不配套、科技风险投资环境不完善以及人才的短缺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我们没有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企业无法健康发展,高科技产业跟一般传统产业的区别,主要是创新,高科技产品的技术是市场上没有的,而风险投资就是在市场上把这个产品做大,开拓一个新的产业或者市场。由于这个原因。高科技企业跟科研机构、大学的联系非常紧密。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很多企业都是高校衍生、孵化的公司。高校鼓融教师们跨学科合作,并建立有力的校产办帮助他们申请专利、寻找资金与管理人员,给他们自由并激励他们去开办公司,促进科,工、商的结合,而学校一般只占公司股份的5%到10%,不参与公司管理。在上海,由一批“海归派”建立的“张江模式”将风险投资与孵化器管理结合为一体,把敢府的种子基金与境外风险投资通过项目捆绑在一起并委托留学生团队来管理。经过良好的运作形成了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以及本土化的优势;作者希望这个模武能够给大家开辟另外一条路,就是要重视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开创一批孵化的公司,扶持我们自己的技术发展和公司发展,最后形成一个产业。
简介: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证券公司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批复》(银复[2002]303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对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证券公司应按照本管理办法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电子信息系统——中国货币网(www.chmamoney.com.cn)(以下简称中国货币网),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有关信息。第三条证券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一)经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后60日内,须向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详
简介:10月26日,中国首届业务持续管理高峰论坛(BCM2004)在北京举行。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李晓枫到会并发表讲话,他指出,业务持续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在完成业务信息化之后的一个重要问题,银行在实现业务信息化后,对此带来的风险,以及风险的冲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