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告:刘有祥,男,66岁,河南省洛宁县农民。委托代理人:刘现民,原告之子。委托代理人:吕建国,湖南省衡阳市天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洛阳铁路分局洛阳列车段。代表人:尚亚民,段长。委托代理人:马建国、吴政权,洛阳铁路分局干部。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发改委)、交通局(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为规范道路汽车旅客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刘有祥诉洛阳铁路分局洛阳列车段、长沙铁路总公司郴州车务段铁路旅客运输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汽车旅客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