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3月13日出版的《书刊导报》,以一版头条地位加“编者按”发表了段献民的《为世人前所未闻,为学者前所未想:震惊人类的发现——《红楼梦》应有两部;王国华替曹雪芹完成“太极红楼梦”》一文,迅即为《文摘周报》、《文摘月刊》、香港《文汇报》等报刊所摘载,可以说产生了“轰动效应”,但湖北大学中国古代小说戏曲研究所所长、武汉《红楼梦》学会会长张国光教授于3月17日、24日在为该校中文系元明清研究生举办的“红学讲座”上则列举了十四证,力辩所谓“太极红楼梦”乃违背常识之作,并严正批评“红学权威”周汝昌氏导演这一闹剧及其作伪、传伪的不良学风,兹将张国光的批评意见摘要如下:
简介:目次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二)争点(三)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二、案例评析(一)本案判决思路(二)现行法律、学说状况(三)本案公布之前的案例状况(四)本案参考效力范围(五)本案判决遗留的问题一、案例梳理(一)基本案情1999年7月20日,武侯国土局、四川港招公司、招商局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债务关系转移合同》约定:招商局公司欠武侯国土局土地征用费21833446.50元债务全部由四川港招公司承担。此后,四川港招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已生效判决要求四川港招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并同时认定因成都港招公司未按规定将注册资本金注入四川港招公司,应承担投资不实的责任。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