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上责任保险中,损害事故发生至责任产生过程是一条连锁反应链:损害事故发生——第三人请求赔偿——赔偿责任确定——履行赔偿责任。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如何准确认定"保险事故",理论和实践领域尚存争议。海上责任险保险事故的认定会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权范围、权利保护时效、海上责任保险纠纷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产生影响。为准确合理地认定"保险事故",进而确定被保险人索赔请求权范围和权利保护时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等问题,笔者建议以"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存在责任损失,在此理论基础上,以"经修正的损害事故说""经修正的请求赔偿说"认定海上责任险保险事故的成立时间。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多元化发展,社会管理也应走向多元化。作为社会多元主体的一员,公民个人的参与是体现多元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元素。参与式社会管理理论和实践核心是参与,其基本要求是创新社会管理新理念,实践基础则是民主参与,主要手段是官民互动,基本前提是增强人民权利认同感,根本目的在于多元的利益诉求皆能通过制度化渠道予以合理表达和维护,藉此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简介:面对人口老龄化加剧、劳动力乡城流动、土地流转加速、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养老需求增长的严峻局势和新农保试点扩面迅速推进的整体性战略规划,以公共政策评估和政策外部性理论为基础,从政策执行主体、政策服务对象的双重视角评估土地流转制度背景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状况和实施效果,通过对东、中、西部新农保试点地区的实态调查,分别获取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新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农村常住居民三类群体共2779份有效问卷,综合运用描述性统计和通径分析方法,进一步探寻改善政策效果的有效路径。研究结果表明:政府一定程度存在职能缺位、越位,立法、财政、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而广大农民未能将土地流转潜在养老保障功能与新农保统筹考量,使政策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增强农民土地流转意识、提升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养老政策等具体对策,进一步促进土地流转、提高新农保参保意愿、改善政策执行与实施效果。
简介:当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问题已经成为政府和理论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对河南省五个新农保试点地区的抽样调查,文章侧重从制度需求层面对农民的养老意愿和参保能力,以及农民对政府养老作为、集体养老作为、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期望进行研究,最后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简介:1.产品责任保险案例①因汽车无“前倾保护装置”而受伤。案情:昭和42(1967)年4月8日上午7时30分,某K乘某S驾驶的汽车外出,此车系M工厂制造,为某S所有。某K坐于该车后排座位。途中,某S急刹车,某K身体猛然前倾,由于该车前排助手席椅背无“前倾保护装置”,某K当时手撑椅背以减冲力,但其脸部仍撞在车内前方,造成面部挫伤,颈椎活动障碍等伤害,留下外伤性头颈疼痛症、中枢神经平衡障碍、听力障碍及轻度左眼球移动障碍等后遗症。判决:制造汽车时,汽车制造者负有义务造出安全性能好的汽车,以避免一切可能预见的危险。人坐于汽车后排座位,行进中必采手扶前排助手席椅背的姿势。这也是应当预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