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权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塑造了集体成员直接利用集体土地并给予物权保护的赋权模式.但是这种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阻碍了集体土地作为市场化资源的配置利用功能.新一轮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图解决“三块地”的市场化问题,必然带来全新集体土地的物权法表达,这便是民法典编纂中物权法编的使命,即再物权化.新一轮的物权化旨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团体性前提下完成从直接转向间接的集体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这需要法律上落实和强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私法效力,赋予集体市场化利用集体土地的自主权,允许农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为农民集体土地设定多样性的土地使用权.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背景下农民权益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通过对改革历程的回顾,分析改革内容及其对农民权益的影响,进而提出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强化政府监管和提升农民素质是保障农民权益的有效途径。
简介:权力和权利这两个词汇分别适用于两个不同的层次。权力一般适用于政府层次,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对社会进行有效治理,而要实现有效治理,政府必须拥有实际的力量,这种实际的力量来自于公民的授权,无权则无力量。权利一般适用于公民层次,公民的主要责任是为自己创造福利,而要为自己创造福利,公民必须拥有完整的人身自由、经营自由。海阔才能凭鱼跃,天高才能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