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方法治思想延续至中世纪,在英国获得了里程碑式的转型发展,其标志就是1215年《大宪章》的签署和13世纪中叶布雷克顿《论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一书的面世与传播。布雷克顿的法治思想集中体现在他有关王权的论述中,他认为国王并无绝对立法权,法律的渊源在于民众的意愿。布雷克顿最重要的法治论断是“国王不应低于任何人,但应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这一论断的论据在于他坚信国王是“上帝的代理人”以及“法律造就国王”。布雷克顿的思想同现代法治理念还有一定差距,但是他已经触及到法治理念的核心——约束权力,这使他在西方法治的传承中占有重要地位。“依法治国”是同“法治”相等的术语,法律不应当作为“牧民”的工具,要实现依法治国关键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权”,对西方法治传统的研究对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简介:里尔克的诗歌是现代主义象征派的代表,它以自身语言上的特色、思想上的深远、诗学上的贡献,在诗歌领域占据一席之地。而在后现代主义的视野下,在对里尔克的诗歌文本的语言、结构进行分析之后发现,他的诗歌中一些后现代主义的特点得到了呈现:在诗歌语言上,“沉默”是他描绘难以言说之物的方式,“言不尽意”是他对语言的体会,也是对人这一主体的消逝感的体悟,而在他的诗歌文本中能指与所指的分裂又促使了他的诗歌在语言上表现出了不连贯性、反传统的特点;而在诗人对主体性的探索中,他的诗歌在结构上表现出了主客体的颠倒,同时表现了主体性在诗歌之中是如何地被消解,同时在诗人对主体生存环境的质疑中,他的诗歌又在文本的结构上、内容上表现出了主体在那个时代的客观的背景之下所表现出来的荒诞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