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23条第(1)项的规定,经审查认为申诉或者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报经院长批准再审的,应当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请问,在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此项规定?即由谁报请院长、是立案庭的内勤、承办法官,还是庭长?此处的院长是否包括分管的副院长?如果某法院分管立案、审监的副院长不是同一个人,该报哪位院长?院长批准再审的案件,是否如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那样,先由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再经合议庭评议?如果院长在申诉或再审申请来信中批示再审的,是否可以理解为立案庭直接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即可?
简介:实体正义的实现需程序正义作保证。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孙中界遭遇"钓鱼执法"事件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下,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才有了并非完全合理的结果。导致"钓鱼执法"类现象频发的根源是人本执法理念的缺失、行政执法目的的偏差、权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司法机关独立功能发挥不足等,"钓鱼执法"现象所产生的危害主要是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玷污了法律尊严、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合法权益等。为加大整治"钓鱼执法"类现象现象,我们认为,应采取确立人本执法理念、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加大法治秩序构建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违法行政的惩处制度、保障必要的行政办公经费、强化政府诚信度建设、发挥好媒体的监督作用以及强化司法机关功能发挥的独立性等措施。
简介:船舶抵押权的实现途径直接关系到实现船舶抵押权的时间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非诉程序,适用于船舶抵押权的实现,改变了船舶抵押权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传统模式.就船舶抵押权适用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涉及的主体资质、管辖权、受理与审查等相关问题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