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次一、经济法治与传统法治的内在冲突(一)经济法的模糊性与法治确定性的冲突(二)经济法的开放性与法治自治的冲突(三)经济法的特别适用与法治普遍性的冲突(四)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性与法治合理性、正当性的冲突二、经济法治悖论的程序法整合(一)经济法律调整对象的变动性与其确定性要求的程序法整合(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开放性与其封闭性运行的程序法统一(三)经济法律的普遍性与社会经济事务个殊性之间的程序法沟通(四)经济法内容的国家输入性与市民社会自治的程序法连接一、经济法治与传统法治的内在冲突经济法是一种新型的法律类型,它对传统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超越"或者说"背叛"是不言而喻的,对此国内学者高鸿钧教授在论证现代法治的困境时进行了十分精辟的概括和总结:以经济法为代表的实质法治"试图通过对绝对财产权的限制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照,抑制功利主义效率所导致的实际不公平后果;通过对绝对契约自由原则加以限制和干预,防止强者利用形式自由的契约压迫甚至变相奴役弱者;通过对特殊情况给予特殊关照,避免
简介:《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结合《继承法》全文,对其中的“除前款规定外’该怎样理解呢?目前观点不一,有人理解为: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陈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外,还l.V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协议书中的送养方由社会福利机构担任。笔者不同意上述理解,认为: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是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因法定情形不同而适用的三种相
简介: 一、单选题: 1.B;2.D;3.C;4.A;5.D;6.C;7.B;8.C;9.D;10.D;11.C;12.B;13.C;14.D;15.D;16.D;17.C;18.D;19.;20.C;21.D;22.A;23.C;24.B;25.A;26.C;27.A;28.C;29.D;30.A;31.D;32.C;33.C;34.B;35.A;36.C;37.D;38.A;39.B;40.A; 二、多选题 1.ABCD,2.AD,3.ABCD,4.ACD,5.ABCD,6.ABCD,7.ABCD,8.BCD,9.ABD,10.ABD,11.ABCD,12.ABCD,13.ACD,14.AB,15.BD,16.ACD,17.ABC,18.ABCD,19.ABC,20.ABC,21.ABC,22.AB,23.ABD,24.CD,25.ABCD,26.ABC,27.AC,28.ACD,29.BC,30.ABC,31.ABCD,32.ABCD,33.ABC,34.ABCD,35.BC,36.ABCD,37.ABCD,38.ABCD,39.ABC,40.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