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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河长制”是党政负责人主导下的流域协同治理制度,是基于科层制环境管理体制之不足而创设的水环境治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问题应对特征。“河长制”的规范建构应当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加以考量。党政负责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层级管理、目标责任与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制度的主要内容。“河长制”在当下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权责配置边界不清、权力依赖特征明显、共治精神不足、与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足等制度困境。对于这样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水环境治理制度,应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的辩证法观点,肯定其在当下中国水环境治理中的正向作用,同时通过相关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衔接、多元共治精神的引入,实现“河长”职责的明晰化,建立党政主导与多元合作治理的协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协同,为这一制度注入更多的法治品质,消解其逻辑悖论。

  • 标签: 河长制 制度逻辑 实践绩效 法治困境 规范建构
  • 简介: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与发展政治民主有着密切的关联性,任何割离党内民主与政治民主的做法都是有害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进行。针对目前中国共产党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中存在种种非民主现象,改进执政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采用全体党员决定本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办法,使当选的人大代表真正反映党员和选民的意愿。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职责是保证推出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是本党最优秀分子。

  • 标签: 人大代表候选人 提名方式 党内民主 政治民主
  • 简介:罗伊判例:关于司法和政治分界的争辩———堕胎和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司法解释方流芳导言(一)在美国200多年历史中,从来没有一个判例象联邦最高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1973年的Roev.Wade〔1〕案(以下简称:罗伊案或者罗伊判例)那样,在整...

  • 标签: 罗伊判例 最高法院 大法官 隐私权 修正案 法律解释
  • 简介:非正式制度的功用,在制度经济学界谈论甚多,并成为人们追求经济绩效、进行成本利益核算、减少交易费用时不可不考量的重要因素。在经济交往行为中,忽略非正式制度,既悖乎情,也违乎理。非正式制度的这些功能,不仅作用于经济交往行为,也可见诸其他一切日常交往行为。但在政治行为和政治法中,非正式

  • 标签: 非正式制度 政治行为 民族习惯法 纠纷解决 主持人 民间法
  • 简介:中国自清末以来,关于如何借鉴西方制度,是中体西用还是全盘西化.众说纷纭。时至今日,还有人讨论西方的政治制度能否移植的问题。这种观点需要重新审视。实际上,让每个人有尊严生活的民主政治制度,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都有培育这种制度的土壤。先秦中国不例外。之所以先秦中国与古希腊雅典形成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当时两地强者、掌权者追求政治利益的主观欲望与维护既得利益的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所致。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包括对被统治者的欺骗技巧是否高明以及是否采用斩草除根式的残暴镇压等。强者、掌权者的主观欲望与客观统治手段的差异,决定了先秦中国与古希腊雅典形成不同的政治制度的结果。

  • 标签: 民主制度 民主遗风 利益人 欲望 统治手段
  • 简介: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创立了"纯粹法学",他反对在法学研究中掺入任何价值标准和意识形态的因素,一贯倡导法学研究的纯粹性.在一书中,凯尔森认为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存在三对矛盾,因而得出布尔什维主义在实践上是极权主义的结论.但是事实上,凯尔森所谓的三对矛盾都是他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凯尔森以主观判断得出的结论代替客观事实进行政治学研究,恰恰违背了他自己所提倡的方法论准则.

  • 标签: 虚构矛盾 事实矛盾 凯尔森 法律思想 《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 纯粹法学
  • 简介: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中央的部署,全国上下正在掀起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宪法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座谈会,对于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加快依法治省进程,推动我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宪法 学习宣传工作 广东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公民权利
  • 简介: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气候合作的基本政治立场。碳排放空间的公平分配关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利益。以德班会议《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确立的基本政治立场为进路,碳排放空间的公平分配应当考虑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以及人际公平。在此基础上,人均累积消费排放应当作为未来国际社会碳排放空间公平分配的基准。

  • 标签: 公平获取可持续发展 碳排放空间 分配 人均累积消费排放
  • 简介: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1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承诺将于近期批准加入该公约,这就使我们不得不从《公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我国与《公约》相关的法律制度,其中,劳动教养制度由于和《公约》第8条款“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之规定不相符合,因而成为我国法律制度同《公约》接轨的障碍之一。如何使劳动教养制度既发挥其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的积极作用,已使其与《公约》协调接轨,是法学界需要着力研究的一个问题,将劳动教养制度刑事化,似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行方案。

  • 标签: 劳动教养 刑事化 保安处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