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贸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和连锁企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多种形式、各个行业的连锁经营企业,具体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等系统的直营连极(又称正规连锁)企业,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企业和自愿连锁(又称自由连锁)企业等。第三条企业应在实行连锁经营后的一个月内,将连锁经营的实施方案相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力。强对本地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第四条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
简介:最近,我们在某公司进行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查出了将帐户余额由贷方改为借方,从而轻易贪污公款10万元的犯罪事实。会计改制,欠母公司的5万元哪去了我们在核对该公司同母公司往来帐时,发现1992年10月该公司向母公司借款,从1992年底至1993年6月末反映在“国内帐款结算”科目中一直欠母公司5万元,即贷方余额5万元。1993年7月,我国开始实行新的会计制度,转制时原“国内帐款结算”科目撤销,其业务内容分别并入新的“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而在新帐户中,没有反映原来欠母公司的5万元,却在“其他应付款”明细户中反映母公司借方余额5万元,是笔误?还是巧合?审计人员决定继续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