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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现对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的问题通知如下:一、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

  • 标签: 金融保险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币 营业额 财政部 外汇结算
  • 简介:为了拓展海峡两岸会计学术交流和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应台湾综合研究院邀请,浙江省会计学会以副会长陈如洪为团长一行9人,于1999年6月28日至7月7日赴台湾进行为期10天的会计学术交流与访问。访问团在台湾期间,先后同台湾综合研究院、台湾省及台北市会计师公会、台湾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和朝阳科技大学会计系等单位,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管理、会计教育与培训、财务会计准则与独立审计准则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通过交流与研讨,台湾在会计方面给了访问团不少启示。1、财务会计与审计准则体系较为健全。台湾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各工商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特点,依据财务会计准则,参照会计制度范本自行设计会计制

  • 标签: 会计学会 台湾 财务会计准则 审计准则 会计师
  • 简介:一、贯彻法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组织实施财政部制定下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政策、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折旧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财产损失审批制度、坏帐损失核销制度和行政管理费管理制度等,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二、摸清家底,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供销合作社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为促进供销合作社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三、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级财税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 标签: 财务管理 供销合作社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清产核资工作 供销社企业
  • 简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1997年3月14日现将《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

  • 标签: 金融保险业 税收政策 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有关问题 问题金融机构
  • 简介:<正>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6]25号)和国家现行税法及财务制度规定,各级国家税务局对加入城市合作银行的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要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清产核资的财务处理工作,以保证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对有关财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 标签: 城市合作银行 财务处理 城市信用社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国家税务局
  • 简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函》(国税函[1996]36号)的精神,近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在199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有关财务和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在编制财务决算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开支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自觉维护财经纪律;遇有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按税收法规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的财务决算,经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地方税务部门备案。三,企业应据实编制财务决算和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得多报亏损。企业多报亏损一经查出视为偷税

  • 标签: 供销合作社系统 地方税务局 财务税收 吉林省 企业所得税 财务决算
  • 简介:六安、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安徽丰源水电开发股份合作公司是由佛子岭、梅山、响洪甸水电站的康复机组等组成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其注册地在合肥市,对所属的机组实行统一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电力产品征税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徽丰源水电开发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丰源水电公司)生产销售和财务核算的特点,现就该公司有关纳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丰源水电公司所属康复机组生产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的增值税,在发电环节按每千度40元预征,由丰源水电公司按月进行结算。具体纳税办法是:康复机组按当月网电量和干度电量预征额计算发电环节应纳的增值税额,按月向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公司按当期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 标签: 源水电开发 股份合作公司 增值税 国家税务局 水电公司 有关问题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支持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9993"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9993"为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收取中国红十字会"9993"捐款业务的代收代计服务费、相应的下行不均衡通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 标签: 税收政策问题 中国联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红十字会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