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新时期保障性住房问题是我国深入实施的一项关键任务。研究出一种有效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路径对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意义重大。该研究利用文献综述、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我国以及其他国家保障性住房情况进行研究,从而描绘出新时期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着规划不足、建设品质参差、调配不公等问题,且比较其他国家模式可发现,我国在贫困人群保障、社区建设、房源供需等方面仍有待提高。为此,本研究提出了短期内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效率、增加社区服务机构参与等策略,长期看则应以完善立法、实施就地类城市社区规划等措施为主。这些具体建设路径为我国新时期保障性住房计划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参考。
简介:摘要:保障房的建设对实现“居者有其屋”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城镇化的过程中,有大量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加上每年有规模庞大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各地政府为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建设了大量的保障房项目,然而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匮乏、安全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保障房施工的安全事故一直在发生,分析和研究保障房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成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保障房建设健康、有序稳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某保障房工程为例,分析保障房施工安全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简介:摘要:通过对近年来的相关司法裁判的分析并结合以往学者对此的实证分析,发现对于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司法裁判进路主要有规范属性分析进路以及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对于规范属性分析进路来说,如何识别法律规范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目前难以形成共识,使得该进路在适用时受阻;另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路明显弱化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法律地位。本文认为对于公司越权担保效力判定的司法裁判进路,理应回归于《公司法》第十六条本身,将《公司法》第十六条作为其司法裁判的规范依据,但不能寄予简单的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属性分析来进行效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