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性自主意识的觉醒推动了性侵害犯罪于1999年的大规模修正。性价值观的变化使得重视个体权利的性自主权此一具体法益观取代社会性伦理秩序此一抽象法益观;法益观的变革导致性交、猥亵两种基本性侵犯罪类型概念界限的位移,也使得性交、猥亵犯罪的行为主体及行为对象予以扩大化,实现了对两性的平等对待和保护,而'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对'致使不能抗拒'用语的取代,使性侵犯罪是对性自主权的侵害的不法本质得以在犯罪构成上具体体现出来。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司法人员对于性侵犯罪各罪犯罪构成及罪界关系均产生较大分歧。立法技术以及观念上的不同,两岸在性自主犯罪的规制以及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差异,在性自主权法益观下,大陆刑法应在扩大性侵犯罪行为对象、相对明确扩张性交(奸)概念范围、使单纯利用他人不能或不知反抗之状态而为性交或猥亵、与幼年性交之行为罪名独立化,并有条件承认婚内强迫性交的犯罪化,嫖宿幼女实质仅侵害了幼女性自主权,该罪应予以消解而实现其向奸淫幼女犯罪的回归。
简介:如何加强大陆对台话语主导权的建构是新时代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以来,大陆未形成对台话语主导权。原因主要有:大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两岸力量对比中没有占据显著优势地位;大陆未凝聚起一支建构话语主导权所需要的人才队伍;大陆涉台研究力量分布状态不尽合理。大陆的对台话语现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两岸关系发展的需要。推动大陆对台话语主导权建构,不仅是大陆综合实力不断壮大的内在要求,也是增进大陆软实力的重要举措,还是防止大陆陷入台湾“话语陷阱”的需要。未来大陆建构对台话语主导权的基本思路是:在学术话语方面,着力建构大陆自己的概念、理论、分析框架和方法论体系;在政策话语方面,要通过修正旧论述来建构新论述;在大众话语方面,要着力打造和使用涵盖两岸元素的论述;要有意识地打造一批进行理论创新和话语建设的研究团队;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指向,增强话语对两岸分歧的解释力;要强化话语的利益基础,并系统稳妥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