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11月29日,WWF针对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环评第一次信息公示发表了回应,这是时隔两年以后,这一组织针对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的再度发声。WWF在这篇名为《也为“一湖清水”,请选择无坝(闸)替代方案》的文章中说:鉴于鄱阳湖在全球生态格局中具有无可替代的生态地位,阻隔江湖联系的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将对生态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为了“一湖清水”,不能只将建设水利枢纽作为唯一途径,无坝(闸)替代方案仍然应该作为维护鄱阳湖生态系统健康和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与实践的最优选择。事实上,“控湖”设想由来已久,并且争议一直存在,为了推动工程上马,工程的方案也进行了多方调整,包括由控洪改为控枯,由“坝”改为“闸”,由全年控制改为分期控制等,并且针对反对者提出来的关于潜在生态风险的质疑,对工程的功能定位、调度方式等进行了不断的优化,并指出工程是为了保水,缓解鄱阳湖枯水所带来的生态和民生问题,甚至定位为“生态工程”。然而,民间和学界的反对声音并没有因此而减弱,来自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一直推动着信息公开和事态发展。反对声音认为,目前导致枯水季节水位过低的原因很多,包括挖砂、气候变化、上游水利工程等等,用工程措施解决问题,无异于头痛医脚,并将造成不可预计的生态风险。修建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的必要性在哪里?究竟是“为”生态,还是“伪”生态?“博弈”在不同层面展开。也有人指出,这些争议归根结底,还是“大开发”与“大保护”的矛盾。
简介:本文作者作为当年设计德国审级制度修改的主要立法专家,在其撰写的学界建议意见发表20年后,以本文重新审视了当年司法改革制度的后续进展、实效与不足。一审的诉讼效率虽然从数字上看确有提升,但是其实现主要源自对以正式开庭为代表的程序保障程度的减损,一审程序的功能和其中的法官职权行使并没有如预期般增强。从功能上将二审程序向事后审转变的目标得到基本实现,但是二审程序受一审事实认定约束的原则仍有较多例外,比如二审法院何时有权自行认定事实和攻击防御方法例外的不失权的问题值得关注。司法改革最初规定的、通过不可上诉的裁定随时可以书面驳回上诉的做法遭到普遍质疑,虽然立法者在十年后已做出补救,但修正的实际效果仍十分有限,可以考虑彻底废除本条规定。如今普遍适用各类案件的许可上告制在改革后使最高普通法院面临案件激增的压力,更宜通过提高最低不服标的额或减少合议庭人数来缓解。三审程序也应当承担个案救济的功能,应当直接将出现个案错误规定为上告理由。
简介:美国司法、行政、立法机关对于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公民隐私权侵犯的不同回应,体现出三权分立的宪政结构下美国各部门对公共监控缺乏严格管理,隐私权保护已陷入困局。困局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司法机关寄望立法机关立法解决问题,但公众讨论缺乏、行业利益坐大及公共安全考虑等障碍导致立法程序停滞不前,因而作为具体操作部门的行政机关只能依照先天不足的内部规范进行自我管控。对公共视频监控制度在隐私权保障方面局限性的探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美国式权力分立制度的固有弱点,进一步对比性分析可能喻示立法、行政、司法的其中之一将成为公共视频监控领域隐私权保障的突破性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