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二代留守儿童简称为“留守二代”,是指一群和父母一样拥有留守儿童经历的人,他们正在或曾经经历过父辈的留守状态。目前,我国第二代留守儿童现象初见端倪,在未来将会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问题,亟待探讨和分析。本文重点结合实地调查、个案访谈和文献研究,尝试提出“第二代留守儿童”等概念,并认为该群体呈现出5个新特征:1.低龄化趋势更为明显;2.对父母的认知偏差更为严重;3.情感更为脆弱和敏感;4.生存、发展环境更为多元;5.抗逆力和赋权有所增强。提出该群体产生的主要原因有3个层次:1.留守儿童问题的高度复杂性是该问题产生的现实原因;2.阶层固化和代际循环是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3.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性选择和现实境遇是该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简介:实现城市群与产业集群的耦合发展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发展质量提升。通过构建城市群与产业集群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功效函数、耦合度函数、耦合协调度函数,对呼包鄂城市群与产业集群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呼包鄂城市群与五大产业集群的耦合度处于低水平极度耦合状态,需要进一步推动城市群发育和产业集群集聚水平。耦合协调度总体处于调和阶段,不同产业集群与城市群的耦合协调度存在差异,但耦合协调情况基本都在向良性演进,2015年后,除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外,基本都在处于或接近处于中级耦合协调发展水平。为了推进城市群与产业集群耦合协调发展,需要加强府际合作,推动城市群一体化进程;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需要加强政策引导,提高产业集群集聚能力和水平;需要加快创新驱动,推进产业集群动能转换;需要抓住机遇,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简介: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敦化市按照党中央、吉林省委、省政府、吉林省人社厅的有力部署及坚强领导下,就业创业局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敦化市就业服务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第一目标,多措并举,保持了就业形势整体稳定。敦化就业服务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大体经历三个主要阶段。一是1978年以前建立和规范的劳动管理机构,二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1978年到2001年,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用工、工资分配、覆盖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三是从2001年至今,面对新的就业形式,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大胆实践,积极落实就业政策,使得敦化市就业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就业系统前列。2017年,敦化市就业服务局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
简介: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开展对外援助,并将之作为一项重要的对外事业来长期推进。在对外援助初期,中国提出了对外援助“八项原则”,倡导平等互利、不附加条件等受广大发展中国家欢迎的理念。但这一时期,中国步入了援助规模过大、脱离中国国情的误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继承与反思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提出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断发展、丰富对外援助理念,推动对外援助工作深入发展。21世纪初,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不忘初心,加大对外援助力度,提出了合作共赢的理念,携手广大发展中国家紧抓时代发展机遇,共享发展与繁荣。步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总结中国对外援助理念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创新,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正确义利观、真实亲诚等新理念,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建同舟共济、和谐繁荣、共赢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70年来的对外援助实践中,中国不断发展、继承、创新和完善对外援助理念,逐渐形成反映中国对外援助本质、目标、利益、功能、方式、力度等不同层面的援助理念体系。中国对外援助理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先进性,体现了中国的大国风范和国际责任感。中国树立了在国际援助舞台的独特地位,成为国际援助体系的一面崭新旗帜。对外援助在增强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友谊和信任,推动中国外交战略布局及周边环境的构建方面发挥着积极效应。
简介: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重建是中国现代性问题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黑格尔和马克思都重视精神发展的重要性,坚持精神与现实需要在对方中确证和体现自身的力量,并强调精神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互相转化,然而在视域关照、运思逻辑和研究理路上存在偏重于"精神基地"还是"现实基础"的差异性问题。人的精神世界重建问题的实质就在于内在精神与现实逻辑的和解与互动,具体涵摄相辅相成的三个子问题:人的精神世界如何适应现实逻辑;现实逻辑如何改善关乎人的精神生活质量的外在条件;精神文化如何优化现实逻辑。当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重建问题,主要指向内在精神与当代中国整体结构转型和社会力量博弈的现实逻辑之间的关系。
简介:环境影响评价规则最初起源于美国,这种实践经过数十年被其他国家广泛接受为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在环境影响评价形成习惯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帮助其传播的作用。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在可能产生重大跨界环境影响的规划或项目的环评中的应用,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环评法律明确地排除了对项目的跨界影响的评估。国际法院、联合国海洋法法庭和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从二十一世纪开始,审理了数个涉及跨界环境影响评价的案件,数次肯定了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法规则,并且通过不同案件的判决,陆续澄清了该规则的内涵。中国也通过自己签署的多边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双边条约对这一规则表示接受,并且在一些项目上开展了跨界环评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