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苏联解体问题的研究,在方法上应该是“合力论”与“重点论”的统一,一切从历史事实出发,坚持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应把“九评”、“一论”、“再论”再当成新的“凡是”‘“九评”也需要接受实践检验。将赫鲁晓夫视为“修正主义头子”和苏共“蜕化变质的源头”,未必合适。苏共的衰亡有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总体看是先“左”后右,是长期的“左”发展到后期的右,最终导致苏共变质和苏联解体。苏共的蜕变也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从部分质变到整体质变的长期发展过程。苏共在国内建设上长期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其说主要是右的修正主义,不如说主要是思想僵化和“左”的教条主义。总体看还是指导思想上看近了共产主义,低估了资本主义,高估了社会主义,忽视了封建主义,从而扭曲和僵化了马克思主义。邓小平是对苏联解体本质看得最透彻的人,以“南方谈话”为代表,他已将传统的“党建”思路发展成“大党建”的新思路。我们不应从“南方谈话”的理论高度再后退到“九评”的认识水准。从整体上认识把握苏联解体,就应按邓小平在苏联解体后尖锐提出过的那句名言行事,即拒绝“邪路”,也不走“老路”,而要走一条坚持社会主义又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新路”。
简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其相互关系,对于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理论,顺利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1978年12月,在一篇实际上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邓小平指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首先是解放思想。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
简介:如果说十面'霾'伏,我们可以戴口罩,那么面对垃圾围城,我们该往哪里逃?这样的问题抛出来,恐怕大多数人一时间难以有所反应,进而仔细想想,大抵又会觉得,'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简介: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原则的规定却并不够细致与完善,2015年2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对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情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同时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情形,即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因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的认识,新的事实的出现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若不能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解决,当事人有提起新的诉讼的权利,但需以合理的案由提起新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