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为标志,我国刑事审判方式发生了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变.新刑事审判方式以控审分离、控辩对抗为基点进行构建,法官由原来的积极审问者变为保留一定职权,但倾向于中立、公正的裁判者.检察官与辩护方相对立,完全承担起追诉犯罪的举证责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诉方的控诉质量直接关系到刑事犯罪这一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的追诉效率,而确保审判前追诉活动的有效进行,依法快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无疑是检察官在庭审中完成举证责任的前提.因此,现行对抗式庭审方式必然呼唤积极有效的追诉制度与程序.根据现行宪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一规定使得审前追诉程序中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是一种无主次平等关系.使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缺乏直接有效的制衡,甚至造成以侦查为中心的实际格局.实践中又过分强调了各自的独立性,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互相扯皮的现象,制约变成了"制泛",影响了追诉犯罪的有效进行.可见,分工负责基础上的互相制约关系必然造成控诉能量内耗,并且互相制约关系也未能阻止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等程序违法现象的屡屡发生.
简介: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对促进粮食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粮食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粮食生产仍停留在传统观念上。农民生产粮食主要是为了解决自身温饱,其次才是将多余的粮食作为商品粮出售。农民作为粮食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进入市场是不自觉的,缺乏粮食商品生产和市场经营意识。建立贸工粮一体化经营机制,可以较好地引导农民走向粮食商品生产和市场经营的道路,是促进农村粮食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所谓贸工粮一体化,就是以粮食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粮食工商企业为龙头,以粮食种植户为基础,在自愿原则下以合同契约的形式建立起来的经济联合体。龙头企业根据市场粮食供求情况,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提供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