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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限塑令"的出台体现了治理"白色污染"的需要,然而,它忽略了社会规范的作用,难以获得公众的信仰,以致在实施过程中步履维艰。"限塑令"提高了执法成本、增加了交易费用,并为寻租提供了条件,面临被"架空"的命运。通过行政规制实现"限塑"相对于其他方式具有优越性。要实现"限塑"的目标,从目前来看,在生产环节需要对生产商征收污染税,在销售环节需要确立塑料袋押金制;从长远来看,则需要寻求环保而且低廉的替代品。对"限塑令"的分析提供了法律如何避免被"架空"的启示:应当充分关注社会规范,法律特别是控制有害行为的法律必须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重视对意识形态的投入,从而确保一部法律能够增进社会福利。

  • 标签: “限塑令” 社会规范 行政规制 替代品 法律经济学
  • 简介:世界历史的唯一真正的主题是信仰与不信仰的冲突。所有信仰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对当代人和后代人都是光辉灿烂、意气风发和硕果累累的,不管这种信仰采取什么形式;另一方面,所有不信仰在其中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也不管这不信仰是什么形式),都只得到一点微弱的成就,即使它也暂时地夸耀一种虚假的光荣,这种光荣也会飞快地逝去,因为没有人操心去取得一种对不信仰的东西的知识。

  • 标签: 法律 信仰 冲突 价值取向
  • 简介:<正>或许柏拉图《法律篇》的任何读者的最现成的假设是——只要由于看到它的标题——它的首要目的就是提供富有哲学批判意义的法典。虽然仅仅是大量篇幅的文字不足以表明一部伟大的书面作品具有引领作用,但它是毫无价值的,正如对《法律篇》的希腊文本最具权威的评论学者E.B.英格兰所发现的,《法律篇》至少三分之二的篇幅都是在"谈论法律",而不是"实际的立法"。如果法理学是"实际的

  • 标签: 法律 阿尔法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拉比 形而上学
  • 简介:2006年7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在友谊宾馆联合举办了“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与法律交易(Rechtsgeschaft)辨析”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的关联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和北京大学薛军博士分别作了主题报告,与会学者在这两个学术报告所引发的话题范围内,彼此间展开了非常专业和深入的学术讨论,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同时亦保留了许多学术上的不同观点。现将研讨会的内容整理提要予以发表,以供学界参考讨论。

  • 标签: 法律交易 法律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
  • 简介:新疆武警兵团指挥部第7支队组干股干事赵峰远,充分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官兵服务,被官兵们称为"法律顾问".近日,他喜获由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 标签: 法律顾问 新疆武警兵团 法律宣传 法律证书
  • 简介: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但是,目前不少的法律服务机构不同程度地步入了误区,使人既尴尬又无奈。误区之一:不按规定的乱收费、乱服务时下,不少法律服务机构并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而是自行制定标准,或是根据来人的"身份"和"级别"随行就市地收取费用。因此,代写一份诉状收取百余元、几十元是司空见惯之事,代理一起万余元的经济案件,提成百分之十甚至更多的费用也在情理之中。甚至有的法律服务机构担任刑事案件

  • 标签: 服务机构 法律服务市场 法律服务所 误区 当事人 事业单位
  • 简介:法律的产生、法律的成长、法律的功能和法律的目的,这些术语看起来普遍抽象,高高在上,漠视现实,无法引起法律探索者的兴趣,但事实并非如此。正是这些普遍性和抽象性,指导法律思维,左右法官意志,在平衡产生动摇时决定疑难案件的结果。总体说来,每个判决提出的问题其实都涉及一种有关法律起源与目的的哲学,这一哲学尽管隐蔽,实际却是最终的裁决者。

  • 标签: 法律 稳定与变化 正义 自由
  • 简介:在《法律分析应该成为什么样子》一书中,昂格尔对自由主义传统法学派所提倡的“合理化法律分析”的特点、根源和弊害作了深刻地剖析和揭露,并提出了“扩大化社会民主”、“激进的多元政治”和“动员性民主”的新型建构方案。其中,昂格尔最突出的理论贡献在于他能够对法律分析所使用的前提和假定彻底质疑,能够看到权力等社会结构对知识的建构和被建构,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完全否定法律规则的客观性。不但如此,其民主方案也因缺乏可行性而无法解决自由主义传统下现代社会的政治困境。所以,他较为成功地完成了对自由主义法律传统的批判,但是却没有真正地超越它。

  • 标签: 合理化法律分析 动员性民主 民主经验主义
  • 简介:在同一部宪法下,法律规范冲突是指调整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在内容上不一致,适用于个案时所获得的法效果不能兼容的情形。包括合秩序性冲突和反秩序性冲突。合秩序性冲突,相冲突的规范双方都与法秩序相容,都具有法律体系成员资格和法律效力。包括:作为上位法的"变通"的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冲突,以及规则与原则的冲突。反秩序性冲突,是立法者的错误造成的,规范冲突中的一方与法律秩序不相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包括:非作为上位法的"变通"的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新法与旧法的冲突等。

  • 标签: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冲突 法律效力
  • 简介:在艾滋病与法律相关问题的研究中,对艾滋病信息,尤其是对艾滋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研究长期不受重视,现有的研究成果也极少。但是,就国际与国内立法而言,有关艾滋病个人信息管理与保护的立法历来是重点之一,尤其是2000年以后更是如此。因此,面对数量众多,但又较为分散、不统一的立法文本进行认真的梳理,总结其中的经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的建议就成为放在学界面前,迫切需要完成的任务。本文的写作即出于这样一个初衷,希望能引起学界的共鸣。

  • 标签: 艾滋病 个人信息 隐私权 人权 法律保护
  • 简介:印一邦法院判决一离婚案印度一家报纸日前刊登一条消息,印度喀拉拉邦一个法庭作出一项判决,女性基督徒在受到丈夫的虐待或是被丈夫遗弃时,不必证明丈夫有通奸行为即可离婚。这一判决与印度法律中有关条款不一致,舆论界认为,这将对印度的婚姻法产生重大影啊。印度的婚姻法规定,如果一名基督徒妇女要求离婚,除了有她丈夫虐待她或是遗弃她的证据之外,她还必须证明她的丈夫有与别的女性有通奸行为,法庭才能准许她的离婚要求,而这一法庭的判决则推翻了这项规定。有关方面认为,这一规定的改变,将对印度1700万基督教徒产生巨大的影响。意法院将审判前总理意大利西西里岛巴勒莫市地方法院3月2日宣布将正式开庭审判意大利前总理安德烈奥蒂

  • 标签: 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 黑手党 律师会 通奸行为 开庭审判 意大利
  • 简介:法律问答编辑同志: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今年5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公布。这对公安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我们在执法实践中,还遇有很多违法行为无法可依予以处罚。为何不对条例作更。全面的修改?北京...

  • 标签: 执法实践 危害公共安全 八届全国人大 法律武器 公私财物 扰乱社会秩序
  • 简介:男子享有生育权吗?编辑同志:我与妻子结婚已有3年,我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抱孙心切,经常催促我们生一个小宝宝。但妻子一直以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孩子为由不愿生育。为此,我们俩经常吵闹。不久前,妻子怀孕了,我非常高兴,不料妻子不与我商量,独自一人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我警告妻子,如果再这样就离婚,可妻子不改初衷,说自己不是生育工具,离婚无所谓。请问,法律能保护我吗?读者江玉栋江玉栋同志生育权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权,是基于合

  • 标签: 生育权 妻子 离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抚养费 父母
  • 简介:<正>生活中,作为一名消费者,你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呢?消费者权益法给了你这些权利: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情权:消费者有知悉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算正确等公平交

  • 标签: 消费者权益 权利 见义勇为 公平交易权 质量保障 事业单位
  • 简介:<正>法律门前站着一个守门人,一个从乡下来到这儿的人要求进去,但是守门人说现在不能让他进去。乡下人想了一下问道:“那么以后能进去吗?”守门人说:“可能吧!但是现在不行!”因为通往法律的大门是敞开着的,而守门人又站到一旁去

  • 标签: 守门人 法律 大门 要求 问道 可能
  • 简介:《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

  • 标签: 行政处罚 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法律 当事人 刑法
  • 简介:吾人之研究法律,并不是在研究某种不可思议的神秘物事,毋宁乃一项著名的职业。我们在研究吾人之所欲,以便诉诸法官,或向人们提出忠告,着其避讼。为何此乃一项职业,为何人们付与律师报酬为己争辩或提供咨议,原因即在身处类如我们这样的社会,就特定的案件而言,法官已然获得公众授权行使公共权力,而且,倘若必须,

  • 标签: 法律 公共权力 职业 法官 律师 案件
  • 简介:公款被抢该由谁来担责编辑同志:我是公司的业务员,在2005年4月,我和一同事出差到外地采购,途中被歹徒持刀抢劫,所带的1万元公款被抢走。回单位后,我向领导汇报了此事,但该案一直没有破获。近日,厂里要求我和同事共同赔偿被抢走的1万元的损失。请问,这笔损失该由我们来承担吗?李强

  • 标签: 法律顾问 贷款合同 冬至日 采光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 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