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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政府雇员作为一种新兴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是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制度上的创新,对推动我国政府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标签: 政府雇员制 政府管理创新
  • 简介:“服务型政府”反映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调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法治政府”是“中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从“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提出的背景、基本内涵以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采看,“服务型政府”不同于“法治政府”。

  • 标签: 服务型政府 法治政府 价值取向
  • 简介:本文分析了政府绩效管理的内涵与特点,论述了绩效管理在效率政府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总结了当代政府绩效管理的发展趋势.在借鉴西方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做法,总结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取得成就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政府绩效管理新模式、建设效率政府的思路与对策.

  • 标签: 政府 绩效管理 效率政府
  • 简介:作为信息网络技术和政治治理结合的产物,电子政府以其独特的成本运营优势掀起一场成本节约革命,它从优化组织结构,再造政务流程,提高人员素质,遏制政治腐败,弘扬民主政治等方面大大降低政府成本,成为塑造低耗、更有环保精神的廉价政府的理性选择.

  • 标签: 电子政府 政府成本 政务流程
  • 简介:摘要在本文中,作者对我国公共财政收入的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作了宏观的回顾与描述,对传统的“预算外资金”存在的各种问题作了探讨,对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的区别、联系及内涵的质变作了分析,并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中的难点及现行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思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 标签: 公共财政收入 规范化 预算外资金 非税收入
  • 简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财政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财政资金使用的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是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预算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全省广泛推行,省级政府采购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化。

  • 标签: 政府采购制度 青海 财政支出 规范化管理 财政监督 招标采购
  • 简介: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重要表现之一。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不仅有助于优化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还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行政办事效率,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便利。本文围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阐述了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基本特征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内涵、分类,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和陕西省财政厅,南京市建邺区、六合区、浦口区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分析其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并对清单进行文本数据统计,总结我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的数量特征,从中发现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为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提出建议。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法治政府
  • 简介:2010年5月25日,湖南省召开了市州政府采购办主任座谈会,会上,湖南省各市州政府采购办主任积极发言,交流各自在平时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如政策执行、专家库管理、宣传培训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会议由湖南省政府采购办主任黄卫主持,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参加了座谈会,

  • 标签: 主任座谈会 政府采购 湖南省 规划 规模 纪实
  • 简介:众多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县(市)人民政府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了保证这些法定职责的落实,保证国家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县(市)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可操作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有类似统一格式的文件,我们称之为县(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这一类文件往往综合了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某方面工作的具体规定,具有现实可行的操作性,

  • 标签: 规章 法律 人民政府 保证 规范性文件 法定职责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后,由制定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后,由制定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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