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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宅基地使用是中国农民赖以生存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对农村农民的生存、生产和生活以及农村的安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加快宅基地使用登记发证工作,是我国农村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到“三农”基础,涉及千家万户。近些年,我国想把上亿亩宅基地这沉睡的巨大财富搞活,来撬动金融行业或社会资金的融投资,这也是中央“乡村振兴”大战略的发展体现,而且越来越迫切的进行着。据统计,2006年我国农村有2.5亿农户。到2016年底,全国有2.3亿农户,可见十年间农户减少了0.2亿,即使在城镇化率逐渐加速的今天,农户也未完全脱离农村,宅基地仍然还是农户赖以生存的不动产。过去,农村宅基地制度主要体现了居住的保障,而“财产权”则相对缺失。如何打开这个巨大的市场?首先需要兑现“财产权”,在保障的基础上完成激活。2018年国家明确提出宅基地实行“三分置”的伟大构想,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使用分置。所以,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不动产,必须要经过合法的登记,才能保障农村和农民的“三”产生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就部署了宅基地使用登记发证工作,虽然起步早但是发证率却不如预想,收效甚微。本文以辽宁省的县级市盖州市为例,通过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反映基层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或对策,仅供参考,欢迎交流。

  • 标签: 农村 宅基地 不动产登记发证 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