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胡适等发起的“整理国故”运动具有范式革命的意义。胡适执笔的《(国学季刊)发刊宣言》,从学术理念、方法和技术等方面,提出了一套经由“国学”,把“古学”整理成系统的“文化史”的具体方案。按照该方案,包括经、史、子、集等在内的一切“古学”,都将被作为有待考证的资料纳入国学研究领域;然后按照现代学术分科,整理成系统的文化专史。“文化史”既是“整理国故”的最终目标和方向,也代表了中国学术的新范式。然而从具体学术实践看,“整理国故”运动在学术性质、治学方法等方面与文化史研究存在一定紧张关系,从而影响了目标的实现和方案的落实。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所建立起来的文化专史系统,以西方的哲学框架,形塑中国的历史资料,被奉为中国哲学史的开山,实际上也并没有严格遵循他所信奉的实验主义的科学法则,他所建立的文化专史系统并非“小心的求证”的结果。就此而言,“整理国故”运动实质上是中国学术的革命和裂变。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简介:魏晋玄学与宋明理学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两大学术思潮。在20世纪30年代,陈寅恪先生在冯友兰先生《中国哲学史》下册审查报告中就指出,“中国自秦以后,迄于今日,其思想之演变历程,至繁至久。要之,只为一大事因,即新儒学之产生,及其传衍而已”。这一论断,实际上指出了先秦以后包括魏晋玄学在内的长期的思想积累对理学思潮形成的影响。后来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下卷中进一步明确指出玄学与道学的联系,“道学的主题是讲‘理’,这是接着玄学讲的”,“在‘穷理尽性’这一方面,道学和玄学就联系起来了”。“道学批判了玄学,也继承了玄学”,“由玄学一转语,便是道学”。
简介:以文化范式批判为切入口所建构起来的社会批判理论,尽管因认识到只有经过文化范式中介过的客观现实才可能对现实的个人起作用,因而表现出了一定的深刻性,但由于其没有追问具体的文化范式的来源等问题,因而在学理逻辑上依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而经验主义的学术思路由于只看到了经济事实的物质存在形式而没有看到其社会存在形式,因而始终无法跟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高度相比肩。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自觉,不仅是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学术思路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三大组成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的前提条件,也是我们建构自己的社会批判理论的前提条件。
简介:12月21~22日在复旦大学举行,由复旦大学主办,台湾师范大学东亚系协办。来自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台湾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韩国成均馆大学、韩国高丽大学、日本信州大学、日本东洋大学等海内外专家学者40人出席会议,32人提交并宣读了论文。会议围绕以下论题展开讨论:儒家伦理之经典基础:文本与诠释;儒家伦理的体制维度:礼制与律法;儒家伦理与社会生活:家庭与宗族;儒家伦理与佛、道、耶的比较与对话;儒家伦理与东亚社会。
简介:韦伯对儒家合理性的判断是含糊的。哈贝马斯认为合理性有认知和伦理两个方向,儒家文化有认知合理化潜力,但他没有考察儒家文化的伦理合理化。分析韦伯和哈贝马斯的合理化概念得出社会学合理性分析框架:即经验普遍准则的确立或知识论证之主题和主客体关系之预设。不同社会学合理性其预设和知识性质不一样。既有主客对立和客观知识的对客观世界认知取向的工具合理性,也有主客对立和外在规范知识的对社会世界伦理取向的形式合理性和策略合理性,还有主客统一和内在规范知识的对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伦理取向的交往合理性。儒家文化是伦理文化;天人合一是其预设;重内在主观知识,轻外在客观知识是其特点。伦理文化缺少主客对立,无法建立客观知识和外在规范知识,客观世界的认知合理化和社会世界的客观伦理合理化潜力低;但其建立起主观的内在规范知识,具有一定的主观伦理合理化潜力。儒家文化在认知和伦理两个方向都具有合理化潜力;且由于其入世态度,其合理化得以实现。希腊哲学和基督教分别在认知和伦理上合理化潜力高,但直到宗教改革赋予其入世态度,其合理化潜力才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