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段文字内涵丰富、立意深远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也反映了我们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和基本观点以及我们党宗教工作的基本经验。从中我们获得了许多启示,从基督教方面,归纳起来可概括为“三和”,即“理和”、“制和”、“人和”。这三者既是相辅相成、互相依赖的统一体,又是对同一问题的三个不同角度的回答。
简介:都市寺院能够成为“公民意识教育的特殊摇篮”。为此,都市寺院应当坚守弘扬正法之本份,以身作则,促使广大佛教徒积极成为履行国家公民神圣职责的先进代表。都市寺院可以成为“社会慈善活动的策源地”。都市寺院应当尽力关注社会尤其是弱势群体,开源节流,争取成为回报社会众生的楷模。都市寺院应该成为“佛教和谐发展的主力军”。都市寺院应当自觉的承担佛教界团结互助的责任,公平合理,推动佛教界不同生存环境下也能够协调发展。
简介:宗教研究大致可以从两个不同的取径展开.一种是对义理层面的思辨,它注重教理、教义和教派,精致地分析、比较精英人物的理论体系,关注教理教义的纯正性与正确性这样的问题.这种研究预设了一个"全真"的认知彼岸世界,所有研究都是为了证明某一教理教义及其理解是符合还是违离这一认知的彼岸世界,这可以称为神学取径的宗教学研究.另一种是对具体宗教实践的探究,它注重现实社会中展开的宗教实践的具体过程,分析这一过程中诸种权力的博弈与诉求,神学意义上教理教义的真确性这类问题在被"悬置起来"(bracketitout),而代之以追问宗教实践的现场各种权力与各类资本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这可以称之为现象学取径(approachofphenomenology)的宗教研究.段玉明教授的新著①(以下简称)无疑采用了后一种研究取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