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保障是未成年人监护中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快发展,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以抚养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禁止浪费信托、自由裁量信托、保护信托等为主的特殊信托制度是美国未成年人监护中较为重要的替代性制度。这些信托制度之所以逐渐被美国司法和立法所认可,取得了较快发展,并成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重要替代和补充,主要得益于特殊信托对外效力的保护与限制、委托人意思自由与受托人专业管理,以及立法机构与司法机构的认可等方面的原因。在现行信托法框架下,我国目前还不能实现禁止挥霍信托、特殊需要信托的法律效果,尚需完善相关立法,不仅包括信托法还包括社会救助政策以及税收等配套制度,从而推动特殊信托的发展,更好地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性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为社会各职能部门所关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法释[2006]1号,简称1号文)的出台,正是顺应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为未成年人司法办案人员解决许多实务性的问题,如该文对未年人入几类常见案件的罪与非罪作了界定,对宣告缓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等情形,都作了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该文较95年9号文件一步确定了几个理念,着重强化了未成年人的帮教条件和退赔情况,为我国少年法的出台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简介:2008年江阴市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成立以来,累计接纳1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获得认可的同时,实践中也暴露出设立观护基地、开展社会化帮教与矫治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运营方式单一制约发展等问题。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在于我国少年司法体系不完善,另一方面在于观护基地运营模式不系统、不规范,定位不明,社会支持不充分。以"帮教、感化、挽救"的方针为基准,从少年司法的独立视角出发,分析国际条约、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有着法律依据与现实需求。以江阴市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为例,探析观护基地替代羁押措施、提供司法处理依据、预防再犯罪的功能,提出建立"政府支持、司法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观护基地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