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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卡尔·伦纳将法律实证主义的学说移植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体系之中,进而提出了一种原创性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伦纳关注的焦点是财产所有权制度如何在工业资本主义时代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财产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变成少数人对多数人行使支配和控制权的来源。所有权是人对有形物的全方位的法律权力,它一度是自由的保障,但后来却变成资本家控制工人的手段。在伦纳看来,社会主义法孕育于资本主义法之中。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法律的社会功能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社会主义社会,辅助法律制度将取代财产所有权制度,公法制度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 标签: 卡尔·伦纳 财产所有权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 简介: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第2条的性质,目前学界尚存争议,主要包含法定主义说、一般条款说以及有限的一般条款说等三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第2条作为一般条款主要有商业道德适用模式与损害结果适用模式两类,不同适用模式存在着内在不足与外在缺陷。基于问题导向主义的思维,本文从推进一般条款适用模式朝向客观化发展、加强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注重不同适用模式相互衔接配合,以及化解现行规定与传统思维带来的难题等多个维度,提出对《反不正当竞争》第2条适用模式的改进建议,以适应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需要。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适用模式 互联网 新型不正当竞争
  • 简介:2008年8月的一天,距福建省南平市区40余公里外的葫芦山被来自福州城门和福清的谢知锦、倪明香、郑时姜从“头”开始剥去了绿色的“外衣”。当高大威猛的机器开上山顶的时候,静静的葫芦山毫无戒备。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法》 葫芦 诉讼案 纪实 民事
  • 简介:为适应数字网络的发展,我国《著作权》在第三次修订中增加了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一般条款的出现可以增强立法弹性,有助于解决网络环境下混合使用、数字化使用等新问题,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不认定侵权''三步检验'和'四要素检验'等不同裁判思路设立基准.合理使用制度本质上需要解决高交易成本、高社会收益、低损害的问题,一般条款的设立有利于在司法层面更好地进行市场分析.当然,设立一般条款的同时应当坚持立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在立法上严格限制一般条款的适用条件,完善12种具体情形,避免向一般条款逃逸,在司法实践中结合先例判决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 标签: 合理使用 一般条款 市场分析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第5条第2项之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得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以致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而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其将构成仿冒行为(或称欺骗性交易)。然而在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囿于这一条文的局限性,相同的案件其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包装装潢 最高人民法院 品特 商品经营者 案例
  • 简介:教育部出台规定,禁止高校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该条款的合理性有待哲学论证。同意理论基于伤害原则、理性人假设及权力中立性要求反对规制;但权力批判分析揭示了师生关系中的权力利益结构,否定了同意之有效性。应当秉持效果主义法律观,考察师生恋的社会影响,证成禁止的正当性。

  • 标签: 高校师生恋 法哲学 正当性
  • 简介:2015年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通过对该规定的分析,笔者发现再审中的诉权形态与再审程序设定的最初功能有所背离。不同诉讼阶段中当事人的诉权内涵与功能应当有所差异,且根据诉讼程序的设置,应当呈现出逐渐收缩的态势。然而,现行司法解释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本文拟从司法解释入手,去研究民事再审中的当事人诉权应当呈现的形态,从而厘清再审程序的功能,防止当事人对诉权和再审程序的滥用,真正凸显再审程序的功能与意义。

  • 标签: 民事再审 诉权 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252条
  • 简介:诉讼告知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重要途径。诉讼告知制度对第三人参加诉讼具有纠纷一次性解决、诉讼告知主体权益的维护、第三人程序配置利益的优化等重要功效。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告知制度关涉到诉讼告知的主体、告知的程序、告知的效力等规范。在我国第三人参加诉讼语境中,提出应赋予当事人诉讼告知之权利,限定法院诉讼通知之权限,增设诉讼告知程序之规范,并对当事人在第三人参加诉讼告知中设定救济之权利。

  • 标签: 第三人 诉讼告知 参加性效力
  • 简介:我国台湾地区2015年公布修正之“保险”,于第163条第6至8项将保险经纪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及说明义务内容予以具体明文,“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亦焉之配合修正。此次修正将旧“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则”关于保险经纪人应负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提升至法律位阶层次,当值肯定;对分析报告提供义务,亦参采德国法与欧盟保险中介人指令之精神,纵其立法体例及违反义务效果不明一事,仍属妥适;另为防止利益冲突,课予保险经纪人对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之忠实义务,纵或有争议,仍与IAIS核心监理原则一致,于目的与方向上均值肯认。惟因报酬揭露义务目的不达、立法体例之未臻妥适、义务违反法律效果之不明及整体利益冲突管理规定之欠缺,致关于保险经纪人利益冲突防止机制,欠缺总体性之制度设计,尚有修正之必要。

  • 标签: 保险经纪人 受托人义务 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忠实义务 利益冲突
  • 简介:通过对《联合国海洋公约》(简称《公约》)相关条款的文本分析,提出《公约》并没有赋予"混合争议"的领土主权争端以明示管辖权基础,《公约》第298条第1款(a)(i)项亦未能赋予其以隐含管辖权基础。并通过对涉及"混合争议"情形的圭亚那诉苏里南案、查戈斯海洋保护区案的分析,提出目前为止的海洋法国际司法实践,并未肯定对该情形下领土争端的管辖权。而且,将海洋争端剥离出"混合争议"进行强行裁决的做法违反《公约》管辖权限制。最后,在上述推论的基础上结合中菲南海仲裁案,提出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仲裁案所涉及到的"混合争议"没有管辖权。

  • 标签: 混合争议 领土争端 隐含管辖权 切割路径 中菲南海仲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