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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跨世纪的中国正经历着一个社会转型的过程。依法治国的推进,权力被重新定位;市场经济的实行,利益集团急剧分化、重组;社会活的丰富多彩,社会群体的观念不断裂变和重构。在这个挑战重重而又充满机遇的关键时刻,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历史重任的检察机关如何把握住这个历史契机,明确自身发展的大方向,通过自觉的思考和努力,确立自身的历史地位,是一个亟需认真研究并付诸行动的课题。一、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为明确检察性质定位。司法改革是我们所处这个时代的大课题,在司法改革实施的过程中,整个司法体制将发生巨大变化,并对中国的社会正义、民主、自由产生深远的影响。跨世纪的检察事业,适逢其盛,应是一个绝好的机遇。笔者认为,司法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最大契机,在于检察机关可以借此而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性质和强化自身的地位。自从检察机关作为“革命之子”伴随资产阶级革命而诞生之时起,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检察官的身份一直处于一个摇摆不定的尴尬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普遍的情况是认可检察官既具有司法官又具有行政官的性质,不过侧重点有所不同。应该说这种双重属性是与检察职能的确定而随之俱来的,检察权的独立裁判职能使其具有司法权属性,其侦查及监督侦查的职能又使...

  • 标签: 发展契机 契机定位 检察工作发展
  • 简介:公正执法是检察理念的核心要素,维护人权是检察执法的本质要求,保障发展是检察执法的重要使命,程序正当是检察执法的基本路径。四个方面相辅相成,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检察执法中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有机统一。

  • 标签: 执法理念 公正执法 维护人权 保障发展 程序正当
  • 简介:论经济发展与贪污贿赂犯罪的关系刘守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与欣欣向荣的经济发展局面极不协调的现象之一是,贪污贿赂犯罪现象严重。铲除腐败、净化社会风气,为经济的进一步腾飞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是我们举国上下的希翼...

  • 标签: 贪污贿赂犯罪 经济发展 效应论 社会转型 国家工作人员 经济发展过程
  • 简介:“皮革喷雾剂案”是德国刑法上处理不法集体决策问题的重要转折点。传统理论在区分被告入行为基础上分别予以归责的方法,在联邦最高法院那里转变为双层次的“结合公司的考察方式”,因为与个人决策不同,不法集体决策的归因和归责与组织体的内部分工密切联系在一起。“皮革喷雾剂案”在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重要问题,探讨该案对我国追究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中不法集体决策的刑事责任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 标签: 不法集体决策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皮革喷雾剂案
  • 简介:量化考核和绩效考评是检察机关普遍采取的管理方式,但是由于严重缺乏人性化,也存在很多弊端。“高检院”倡导的以全面质量管理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没有解决以部门为单位的工作模式带来的弊端,无法跨越部门界限促成必要的合作。必须改变以部门为单位的考评运作方式,进行“检察再造”,摒弃量化考评的管理方法,改进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以规范化为基础,逐步改变检察业务流程。

  • 标签: 量化 绩效 标准化 质量 流程再造 管理
  • 简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犯罪发展变化及其理性思考康树华犯罪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个人行为。因此,它不是孤立的,是随着政治、经济的变革而变化的。建国近50年来,我国犯罪随着我国的政治形势、经济变革和社会治安情况等的变化而变化着的事实,充分证明了这一犯罪的发展...

  • 标签: 刑事案件 青少年犯罪 犯罪发展 犯罪团伙 发案率 社会治安
  • 简介:<正>时逢举国上下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迈进的第一个年头,在高检院党组的热情关怀和全国广大检察工作者的大力支持下,《检察理论研究》正式创刊了。我个人表示热烈地祝贺。《检察理论研究》的创刊,是全国广大检察工作者值得庆贺的一件喜事,也是法学界各位同仁深感欣慰的一件好事。它的创刊为检察理论研究开辟了园地,为法学领域的繁荣增添了色彩,是检察

  • 标签: 理论研究 检察制度 检察工作 检察理论 战略目标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 简介:<正>不断深化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党中央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摆到了全党面前。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要真正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检察机关的重要议程,摆上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关键在于不断深化对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

  • 标签: 综合治理措施 综合治理工作 经济发展 人民检察院 经济建设服务 山东省
  • 简介: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作出的重大司法改革部署,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措施。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在于限制侦查权的恣意行使,禁止那些野蛮、残忍、不人道的非法取证方式和手段,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证据产生的诱因。为准确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特别是程序公正,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非法取证方法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刑讯逼供后重复性供述一并排除规则及例外情形,对讯问录音录像、讯问笔录、讯问场所等作出规范,进一步落实了提讯登记和收押体检制度,建立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间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核实,完善了庭前会议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处理的机制、庭审阶段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与调查程序以及二审程序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 标签: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