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害著作权案件中,法定赔偿是最常用到的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然而法定赔偿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确定法定赔偿数额依据的首要因素是涉案作品的价值,同时根据侵权性质及严重程度来综合确定。此外,确定法定赔偿金额要考虑到侵权人的生存空间与行业发展,并在不同地域之间体现出合理差异,但最低应不低于权利人正常的维权成本及正常许可使用费用。
简介:日前,方正电子诉北京佳萌锐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时先九恒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字体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令佳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
简介:
简介:荣成海达有没有无证填海?如果是无证填海,剩下的问题是,国家海洋局对其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是否存在时间问题?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简介:近几年来,版权集体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批评。批评者中,一是那些对集体管理一直持批评的人,即对作者权利的特性漠不关心的、反垄断的律师和政客;二是人们也许可以观察到的那些批评集体管理机构的人,特别是那些将集体管理机构管理或行使权利视为竞争对手的人,例如权利的使用行业,他们在获取和行使作者的某些权利方面有其自身的利益。同样,在那些依据法定义务应当支付报酬的人当中,特别是在私人复制业中,一些人(例如硬件制造商)开始反对这种支付报酬的义务,而且态度非常强硬。
侵害著作权法定赔偿问题研究——以不同阶段抽样裁判文书为研究视角
方正维权的是与非
河南:千万基金资助非职发明专利
中国填海第一案的是与非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定性——由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的扩张看“网络传播行为”的扩张
专有权的非自愿性集体管理——与国际版权法和欧盟版权法兼容性的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