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鲁人社办发〔2013〕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直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和使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
简介:<正>人社部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为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社会组织工作人
简介:正鲁人社发〔2012〕52号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9]94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