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首都重要的窗口行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出租汽车行业的贯彻落实,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协调有序发展、维护行业和社会的稳定,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郭先生与用人单位某实业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约定了3个月。郭先生认为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求支付赔偿金,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实业公司却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近日,市一中院判决实业公司败诉。[案情回放]去年3月,郭先生进入一家实业公司工作,岗位为行政人事专员。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去年3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其中试用期为去年3月1日至去年5月31日,约定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转正后月工资2500元。去年9月,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简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因善意无过失而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需要;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不同理解,必然影响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制,本文通过进一步讨论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解析,使基于法律行为的善意取得成为可能。物权行为理论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合理解释,体现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简介:本文主要探究客运合同中旅客因第3人不法侵害所受到的人身伤亡,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及其安全保障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
简介:当事人恒定与诉讼承担两者各有其优缺,如何找到两者的平衡,考量的是制度设计者的智慧。我国在2015年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中明确地规定了当事人恒定与诉讼承担,但从比较法的角度以及实务中的操作来看,该规定的正确、统一适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当事人恒定,第三人参诉,变更当事人,诉讼承担后与249、250条四款几成对应,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协调完善两者显得尤为必要。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既包括劳动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先就业、再择业"的条件更加有利等机遇,也包括可能进一步挤压大学生就业市场、对大学生诚信提出新要求等挑战。本文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制衡,分析了教育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即加强对大学生的能力培养、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对接、加强就业指导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解读。
简介:在附不动产抵押权的主债权转让场合,就不动产抵押权是否需要办理移转登记这一问题,学说理论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相应的,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判决也存在这样的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的裁定书中认为无须登记即可生效,结论殊值赞同,但并未清晰地就法律解释上的矛盾作出全面的回应。事实上,各法条都有各自的规范本旨与范围,其矛盾之处仍需通过解释作业达到调和,在对判例分析的同时,仍有进一步反思完善的必要。
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贯彻《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探析
签一年期合同试用期却有三个月
从善意取得制度中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谈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试析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责任
从解释论的角度理解当事人恒定与诉讼承担――基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9,250条的综合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措施研究
论主债权转让下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评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