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水权独立于水资源所有权,是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而来的,以使用和收益为主的用益物权。一般意义上的使用水权,主要是指水资源使用权。农业水权是相关权利主体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农业水资源,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在具体的用水实践中,农业水权的行使主体是个体农户和农村集体。就权利内容而言,既包括个体农户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也包括农村集体对村域范围内水塘、水库中的水行使管理权和支配权。面对农业水资源浪费和欠缺并存的悖论,结合中国农地高度分散和细碎化的现实,以及农田水利的系统性特征,我们需要在厘清农业水权兼具公权和私权属性的基础上,充实农村集体对水资源的支配权和管理权,并充分尊重农业水权的地方性实践。
简介:为考察农户非农就业区域选择对农地流转决策的异质性影响,本研究基于劳动分工理论,利用CHIP2013年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由于在不同非农就业区域存在农户成员间的性别与代际分工组合,从而导致农户总体层面的非农就业区域选择对农地的流转决策产生异质性影响;(2)在近期农户总体层面上,农户外出从业总时间不会影响农地流转,但本地非农就业总时间则会显著正向影响包括家庭是否转出和转出面积在内的农地流转供给;(3)成员性别差异上,成员各自的外出从业时间同样不会显著影响农地流转,但在本地非农就业上,相较于男性劳动力,女性的劳动时间则会提高农户转出农地的概率,而在对转出面积的影响则上无显著的性别差异;(4)代际结构上,子代成员中的男性比女性、父代的女性比男性更能影响农地供给。同时,在父代成员的性别分工上,非农就业区域对农地流转具有的异质性作用,要显著于子代成员性别分工上非农就业类型对农地流转的影响。本研究将为政府在新时期农地流转市场和劳动力非农就业市场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简介:以往关于退耕还林政策的分析,较少考虑微观的家庭人口因素。本研究在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下引入农户的家庭结构,并基于此框架使用农户模型具体分析了退耕还林政策对农户生计的影响。利用陕西周至县的农户调查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家庭结构能够影响生计资本水平和时间配置,退耕还林政策对农户生计的作用因家庭结构而不同。退耕还林政策既没有针对生计资本贫乏的农户,也不一定能够促使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转化,并进一步提升农户的收入。有小孩但没有老年人的家庭较少从事外地打工活动,收入相对偏低,他们更依赖退耕补助。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当考虑家庭结构等人口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