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输入法软件混淆搜索结果行为作为互联网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隐蔽性强、损害后果严重、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特征。该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可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和'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从主体资格、客观行为、主观过错和侵害客体四个方面进行违法性认定:首先,输入法软件及搜索引擎经营者均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适格主体,二者因存在共同的利益而具有竞争关系;其次,输入法软件混淆搜索结果的技术具有创新性但不具备中立性,不正当地获取竞争利益,损害搜索引擎经营者的合法竞争利益;再次,该行为不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及心理预期,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后,输入法软件通过'搭便车'的方式劫持搜索引擎用户流量,不仅损害了诚实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用户的合法权利,还破坏了互联网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在认定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上,再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角度全方面探讨其法律责任,以期达到有效规制该类行为,维护互联网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效果。
简介:地方官员在一些惠农政策执行中往往热衷于投入重金打造亮点工程。X区的新农村建设经历了从面上推进到亮点工程的转变过程,为我们观察亮点工程的生成逻辑提供了一幅丰富的经验画面。X区的新农村建设经验表明,地方官员之所以倒向打造亮点工程在表象上体现为官员的政绩驱动,但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体制性的。在政策执行的体制环境变得愈加集权,地方官员面临的横向竞争加剧,向上释放政绩信号的压力促使地方官员放弃原来资源分配较为均衡的面上推进战略,转而采用资源高度集中投入但能够向上发出更加明亮政绩信号的亮点工程打造战略。X区的经验表明,打造亮点工程可以作为一种社会动员技术而存在,但是由于集权型竞争体制的存在,又很容易导向政绩工程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