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康德既提出了应当把我们的义务认作上帝的命令,同时又反对从神的意志导出道德的神学意义上的他律观念,在本文中将探讨这两种观点如何协调一致。反对自律的建构主义解释;也反对康德拒斥一般意义上的神圣命令论这种通行的主张,将表明康德所反对的神学意义上的他律是某种克鲁修斯所主张的特殊版本的神圣命令论。在此基础上,将发展出一种自律地服从神的道德权威的观念。通过比较康德关于神圣权威的观念和人类政治权威的观念,表明"自律的服从"之现实性。
简介:法院调解的结构要素可分为类型化纠纷、调解人、交涉行为、调解基准几种。通过调审分离,使调解人从,审判角色中完全独立,减少因受审判角色感染而导致的不自觉的恣意以及潜在强制性,采用法律规范与情理规范的灵活结合,促进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主体性、自治性对话和交涉信息的积累,实现当事人合意的实践理性。
简介:通过对康德伦理学著作中与自杀有关的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并联系康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如“自由”、“理性”、“绝对命令”等来对一般意义上的自杀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可以发现康德伦理学并不反对所有类型的自杀行为,康德在其著作中所提出的那些一般的行为规则都不是绝对的,要了解某一具体行为的道德性质最终还需要通过绝对命令之测试来确定。
简介:我国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分为四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四级法院体制对我国民事审级制度形成冲击,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种种弊端。对四级法院体制进行改革,有条件地对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分解,改中级人民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之分院,可能在审级制度的构成和运行中寻找公正和经济的平衡点。
简介:董必武《正确区分两类矛盾,做好审判工作》一文,包含着一系列重要的司法理念,即人民法院处理社会矛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照诉讼制度审理案件,才能发挥好法院在解决各类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人民法院调解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具有重要作用;做好人民来信、来访,能使人民法院及时了解并解决某些人民内部矛盾。这些思想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鲜活的当代启示。
简介: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而存在的一种治国理念和方略,它以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独立、权力分立与制衡等为特征,其最高价值目标是在民主的基础上确保人的尊严与自由。
简介:
康德论把我们的义务认作上帝的命令
论法院调解的结构要素
康德一定反对自杀吗——从绝对命令到不绝对的义务
我国四级法院体制改革
董必武论社会矛盾与人民法院司法
论邓小平法治思想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