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三晋民居即山西民居,现存民居主要遗存是明清时期的民居,其中晋商民居最为著名,故本文围绕明清时期的晋商民居展开讨论,以期抛砖引玉,引起更多学者进行研究。民居是华夏所有建筑之源,比如宫殿建筑、寺庙建筑、园林建筑,无不源于民居,这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在山西有着丰富的保存,而晋中地区晋商民居,更具代表性。根据考古发掘资料分析,遗留下来的新石器时期的穴居等建筑形式,说明人们已经学会使用天然材料建造住居,比如用草拌泥抹墙面,用火烧做成白灰面铺地等等。古代文献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新石器时期民居的功能和作用,比如《易·辞下》记载“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而在《墨子辞过》中,墨子认为“室高足以避润湿,边足以御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而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穴居建筑,则是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的石楼岔沟遗址,这一窑洞式民居,一直延续至今,成为黄土地带人们的住居形式,这是利用黄土特性制作的建筑,是人类建筑形式的一大创举,而位于平原和盆地,则采用砖石草木为主的土木混合建筑形式。本文所述的晋商民居就属于土木混合建筑形式。
简介:荆门传统民居选址上讲究“负阴抱阳”“背山面水”,布局上多为合院式,由前厅、中厅、后堂、左右厢房合围成一个向外封闭、对内开敞的聚合空间,主体结构多为木构架,以柱梁承重为主,墙体承重为辅,雕饰有木雕、砖雕、石雕等,多采用雕饰和彩绘墨书相结合的装饰手法,内容丰富,工艺精湛,生动形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剧,荆门传统民居面临着大规模的改建和拆迁,一些富有特色的传统民居已悄然消失,现存较完整的已经不多,保护工作刻不容缓。目前荆门传统民居保护工作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荆门传统民居保护应遵循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四个结合”原则,根据其现状特点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土特色的分类保护措施,并以创新的保护模式和灵活的开发理念,变被动保护为保护利用,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