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以新式无保护会阴接生法和传统的保护会阴接生法进行对比,探讨新式无保护会阴接生法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在我院展开阴道分娩的初产妇100例为研究对象,根据随机表格法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以新式无保护会阴接生法接产,对照组以传统保护会阴接生法接产,对两组的接生效果进行对比。结果观察组的会阴完整比对照组更高,观察组的产后2h出血量、产后住院时间、新生儿出现难产和窒息情况均小于对照组。以上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P<0.05,差异显著。结论新式无保护会阴接生法强调了分娩回归自然,使得产妇在分娩期间减轻痛苦,住院时间更短、费用更少,对医护人员也是减轻了工作量,减少劳动强度;且没有不良分娩结局,临床值得推广使用。
简介:监察调查本质上是刑事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监察法》是一部具有复合性质的法律,其中调整对职务犯罪监察程序的内容具有刑事诉讼法性质,与《刑事诉讼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立案管辖、监察调查以及案件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两法适用中的三大程序衔接问题。监察委的管辖范围与刑法、刑诉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范围不同,应通过列举具体罪名的方式明确其管辖权限;在并案管辖问题上,应避免监察委管辖权的不当扩张,以防止相关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遭到克减。在调查过程中,留置是监察委唯一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律师参与权既然无法律明确禁止则不应无故限制;在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上,监察委应遵循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具体要求;其在调查过程中的行为合法性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对强制措施的审查工作应在移送前完成,并在移送时执行相关决定;在退回补充调查过程中,监察委应以《刑事诉讼法》为行为依据,不得重复留置;检察机关应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起诉,克服对不起诉的畏难情绪,对未达到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简介: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住房租赁市场迎来了长足发展,长租公寓正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同时,各路资本竞相涌入,目前已有开发商类、中介类、酒店类、创业类、政府类背景的公寓运营及管理机构参与其中,并带来新的投融资需求,也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特别是随着各市场参与者的快速扩张以及融资模式的变化,对长租公寓物业价值的评估需求越来越多。对估价专业人员来讲,分析长租公寓的房源及物业类型,了解各类长租公寓的权属状况和特点,研究长租公寓的评估方法和注意事项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使用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法、双抗原夹心法(ELISA)法联合检测梅毒的应用价值。方法研究回顾性分析2012年1月~2018年8月医院实验室检验的29157例受检者,标本源于免费婚前检查、产前检查和孕前优生优育检查,分别使用ELISA法、TRUST法检验,同时采用螺旋体明胶凝集实验(TPPA)对两种方法检验结果进行确证。结果ELISA法检验阳性率与TPPA比较(x2=0.365,P>0.05),而TRUST法检验阳性率与TPPA法比较(x2=57.186,P<0.05)。ELISA法诊断敏感度高于TRUST法(x2=37.757,P<0.05)。结论ELISA法和TRUST法在梅毒检验中均具有一定价值,ELISA具有更高的敏感性,可用于临床大批量检验;而TRUST法对梅毒治疗具有良好的评估作用,临床中可将两种方法联合应用,以提高梅毒检出准确率。
简介:摘要目的对比分析即刻种植法和常规种植法对牙齿缺失进行修复的疗效。方法按照入院顺序抽取我院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收治的牙齿缺失患者90例,按照抽签的方式,分为观察组(n=45)和对照组(n=45)。对照组进行常规种植法,观察组进行即刻种植法。对比两组的治疗效果、并发症发生率、生活质量以及患者满意度。结果与对照组的治疗效果比较,观察组的较高;与对照组的并发症发生率(20%)比较,观察组的(2.2%)较低;与对照组的生活质量比较,观察组的较高;与对照组的患者满意度(75.6%)比较,观察组的(95.6%)较高,差异显著(P<0.05)。结论即刻种植法对牙齿缺失取得的修复效果更为显著,并发症发生率较低,患者的生活质量以及满意度明显提升,更安全、更可靠,值得借鉴和推广。
简介:发展绿色金融是环境可持续和金融可持续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的公共性及其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环境义务;而共谋理论与自己责任理论的发展更为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商业银行环境责任体系包括商业银行环境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我国商业银行环境责任相关立法层级低、操作性不强,法律义务基本内容和法律责任规定存在重大空白,严重阻碍了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借鉴赤道原则、《可持续性政策》与《绩效标准》等国际金融软法,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相关金融硬法,提高我国相关立法层级,鼓励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服务创新,建立和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控制机制,确认商业银行作为环境责任承担主体,极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