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如何理解和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一种法律事实,封存是对该事实的程序性处理,不能因此而否定对行为性质的实体认定及其处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内容和范围,对准确认定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视为未成年人具有"隐私"性质的事项,体现的是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尊重,维护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披露或者被利用。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查询,应当符合刑事司法办案和国家重大利益的需要,且不得与封存目的相冲突。从刑法解释角度分析,犯罪记录封存与犯罪记录消灭本质不同,不能混同。司法实践,基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同理解而作出自矛盾的判例,暴露出该制度的弊端,而需要接轨国际条约,借鉴域外制度,建立中国化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及其消灭制度。
简介: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朋友们:在这个美好的时节,我们齐聚美丽古城、北方重镇大同,参加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共同回顾人民法院少年司法发展历程,总结少年审判制度经验,共商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发展大计,并就少年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推动少年司法工作的改革发展与完善。借此机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对本次会议提供大力支持和作出周到安排的大同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今天专门牺牲休息时间参会的几位领导同志表示由衷的谢意!对大同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对新中国少年司法事业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