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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 污染环境
  • 简介:新刑事诉讼对侦查理念和传统侦查措施进行了修改与完善,但仍存在不足。有必要厘清和分析新刑事诉讼有关侦查措施之修改与完善的具体内容,并加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服务于侦查学的教学科研与刑事侦查实践工作。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侦查措施 强制采样 技术侦查措施
  • 简介: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的决定,其中亮点之一即增加了四种针对特定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但其中并未包括恐怖主义犯罪,此为一大遗憾。恐怖主义犯罪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反恐立法格局中应当针对恐怖主义犯罪构建特别的刑事诉讼程序。在安全优先兼顾自由的价值定位下,构建刑事特别程序应注重在管辖法院、侦查权及侦查措施、反恐司法工作人员与证人的保护等方面进行完善。

  • 标签: 恐怖活动 安全 自由 侦查措施 证人保护
  • 简介:检察官客观义务应当被看作是一项法定义务,唯有如此,才能从理论预设走向制度实践。新刑事诉讼一方面扩大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另一方面有关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的程序规定相当简约,由此造成了“权力一义务”的失衡,从而给义务履行带来制度性障碍。为此,应当从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两个维度来设计相关程序,主要包括完善辩护权保障、诉讼监督、撤回公诉、申请无罪判决、对公诉的司法审查以及诉讼关照义务等程序规则,以此增强制度刚性和实效性,为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供坚实的程序保障。

  • 标签: 检察官 客观义务 程序保障
  • 简介:宽严相济既是刑法立法政策,也是刑事诉讼立法政策,刑事诉讼立法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要求。“宽”主要体现在大力推进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完善不起诉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特别诉讼程序、增加社区矫正规定等方面;“严”主要体现在严格刑事强制措施、增设特殊侦查措施、律师会见权的限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等方面。为了实现宽严相济刑事诉讼政策,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遵循立法宗旨,细化立法规定;建构科学的办案考核机制。

  • 标签: 宽严相济 刑事诉讼法 修订 程序保障
  • 简介:修正后的《刑事诉讼》从侦查程序变革、辩护律师介入、批捕程序和条件细化、证据制度变化和特别程序等方面,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公安机关应结合工作实践,从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法治意识;改革办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执法素质等三个方面积极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的新要求,努力提高公安刑事执法工作水平。

  • 标签: 公安刑事执法 刑事诉讼法 影响和措施
  • 简介:学习新刑事诉讼后结合一起杀人抛尸案中相关证据存在问题的反思,旨在为法医现场勘查及物证提取提供参考。现在很多现场定罪的证据是很充分的,但因为关健证据之间有矛盾,排除不了,最后也判不了死刑。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这就给我们从事现场勘验的法医和痕迹人员以及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可以对重要物证、书证从提取、固定、程序、关联性、保存等方面下功夫,把案件做成铁案。

  • 标签: 抛尸 命案 证据 刑事诉讼法
  • 简介:强制性侦查措施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违法适用或者不当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为了促进侦查机关正当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应强化对强制性侦查措施法律监督的职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权,但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 标签: 强制措施 强制性侦查措施 法律监督
  • 简介: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起草了特种设备安全(草案),于2012年8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中央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地进行调研,并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反复研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 标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特种设备事故 法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法 草案
  • 简介: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常委会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具体,能明确就明确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有关问题与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同时认真分析总结国务院2003年制定、2009年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10年来的情况,将条例中较为成熟的内容吸收到草案中,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

  • 标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法律委员会 审议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法
  • 简介:本次常委会会议于6月26日下午对特种设备安全(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共89人发表了意见。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6月27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 标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审议意见 修改意见 特种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