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将在上海适时推出证券市场的国际板,因此,证券监管机构需要合理借鉴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相互认可机制,以处理我国监管机构和第一上市地对企业的监管冲突问题。相比其他的监管协调措施,相互认可机制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为了保障这一机制的有效实施,监管者也必须处理事前的"不确定性"和事后执行的"囚徒困境"两个问题。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超国家机构,以及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多管辖区披露制度"(MJDS),分别从多边和双边两个互认体系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在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引入以上两种相互认可机制之前,还需要对其所依赖的运行环境进行仔细分析,并由此得出一些可行的具体方案,如可以与欧美国家实行单方面的认可,与东盟国家建立一个超国家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并积极推进与我国香港、我国台地区湾证券监管的相互认可机制。
简介:通过选取2012-2016年317家创业板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基于CEO权力视角,本文考察了研发创新投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表明:研发创新投入对创业板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并且该影响具有滞后性;在CEO的不同权力配置对研发创新投入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影响中,CEO结构权力对研发创新投入和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负向调节作用,说明结构权力更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带来更大的代理成本,阻碍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进程;CEO所有权权力对研发创新投入和企业绩效的关系起着正向调节作用,说明股权激励可以有效解决研发创新进程中的代理问题,从而提高研发效率;而CEO专家权力不具有调节作用。
简介:目的研究常见的碳素钢笔水书写笔迹与不同印章印文交叉时序的相关性。方法利用IDMH-Z780系统对制成的实验样本进行微观观察,并对三维数学模型图进行特征分析。结果先墨后朱,交叉部位字迹边缘状态完整,等高线宽度、流向未见明显变化;先朱后墨,书写笔迹色料分布发生数字图形曲面变化。结论用IDMH-Z780系统可以观察分析朱墨交叉部位的微观特征和无损检验研究。
简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一种利益应受保护并不构成该利益的受损方获得民事救济的充分条件。商业机会虽然作为一种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而且交易的达成并非完全取决于单方意愿而需要交易双方的合意.因此他人可以自由参与竞争来争夺交易机会。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进行商业机会的争夺是竞争的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的。对于同一交易机会而言,竞争对手之间一方有所得另一方即有所失。利益受损方要获得民事救济.还必须证明竞争对手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具有公认性和一般性。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由于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并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不能仅从买方或者卖方、企业或者职工的单方立场来判断是否属于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到个案中的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根据特定商业领域和个案情形(如特定行业的一般实践、行为后果、交易双方的主观状态和交易相对人的自愿选择等)具体分析确定。作为具有学习能力的劳动者.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掌握和积累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这些知识、经验和技能构成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