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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春风,196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自2009年担任院长以来,绥芬河市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标兵”;2010年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院长 绥芬河市 黑龙江省 杨春 商都
  • 简介:【案件回放】被告人永勇,男,48岁,汉族,大专文化,原任广西藤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27日对其提起公诉,万秀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永勇犯罪事实如下:

  • 标签: 职务犯罪案件 党组副书记 建设局 藤县 黄金 纪检组长
  • 简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法院有一位忠诚于党的事业,把群众疾苦挂在心上的好书记、好院长晓东,他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进取,拼博向上,使法院各项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连续五年被评为农一师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师直党委先进党支部和文明单位;二次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优秀法院和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三次;一九九九年又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这一连串的荣誉,倾注了晓东多少心血和汗水……

  • 标签: 法院系统 人民满意 干警 党的事业 高级法 人民法院
  • 简介:目次一、案件裁判与问题争点二、给付不能、风险转移与代偿请求权:比较法的分析(一)给付不能(二)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与价金风险转移(三)房屋之补偿金是否为出卖人之不当得利(四)代偿请求权三、"风险负担-利益归属"法则的类推适用(一)风险负担与利益归属一致性法理(二)《合同法》第163条之类推适用(三)不当得利之再反思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风险负担 政府补偿金 代偿请求权 风险利益归属
  • 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景芬,女,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北海市人,钦州市第二中学教师,住钦州市体育委员会宿舍。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志董,男,196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浦北县人,钦州市水泥厂干部,住钦州市体育委员会宿舍。

  • 标签: 上诉人 原告 二审判决 纠纷案 抚养 民事判决书
  • 简介:囿于继承法同时具有身份法与财产法、任意法与强行法等多种不同维度的法学属性,客观上决定了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的民法基本原则并不能够完全适用于继承法。鉴于继承法未来将纳入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需要,这种制度内在价值的冲突要求继承法具备独立的继承原则以起到制度衔接协调功能与规则解释补充功能。在对我国现行《继承法》修订时,有必要以成文法形式列举"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与照顾病残"、"互谅互让与和睦团结"以及"权利义务一致"五项继承原则,而这五项原则也是指引《继承法》补充完善以及制度创新的立法依据与价值追求。

  • 标签: 继承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继承法修订
  • 简介:译,土家族,1971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他是全同检察机关第八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个人一等功”的获得者。跨专业,仍然做到最好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就是要自己尽到最大努力。——译有一种人,不管他进入哪个行业,都会干得十分出色。

  • 标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 重庆市 检察长 敬业
  • 简介:她从事政法工作22个春秋,曾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检察官”等殊荣,任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带领渝北区检察院取得“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她,就是刚刚荣获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荣誉称号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洪梅。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检察官 重庆市 中国 天地
  • 简介:《行政处罚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同一机关制定的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二者不一致时,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简易程序中,可以由一名交警当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但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处罚中,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具有现场笔录的功用,而执法交警的陈述如没有相反证据足以否定,且没有证据证明交警与违法行为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应作为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优势证据。

  • 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处罚法》 当场处罚 交通警察 法律适用 交通违法
  • 简介: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因日常生活用电触电而引发伤残、死亡事故,因立法的原因,法院在审理此类民事纠纷的依据和裁判结果不尽相同,有的按照“产权分界”原则.即按“供电产权归属谁,谁承担事故责任”,判决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有的按照“过错责任”厚则,对用户产权内的线路触电事故,由用户与供电方按照备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由此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不公平结果。本文通过研究现行法律规范及域外法律规范,认为审理此类纠纷,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并以产权人、供电方的履行注意义务的情况,来判判双方过错责任及其分担,这样,不但能公平处理纠纷,还能促使双方履行注意义务.预防事故的发生。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产权归属 过错归责 触电事故 供电公司 江苏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