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时代变迁及社会转型,家庭结构的组成及形态趋向多元,未成年子女出现在法庭的现象增多.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子女在法庭上的最佳利益,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6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参酌德国做法,设置了程序监理人制度.当出现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行使代理权有困难等情形时,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选任程序监理人,使其在法庭上代表未成年人子女,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因两岸同宗同源,文化背景相同,在对台湾地区程序监理人的规范构造、运行实效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经验,建议在大陆家事诉讼法中设置程序监理人制度,从而实现在司法程序中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简介:在目前的司法改革中,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逐渐成为重点。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是实现审判独立的重要保障。长久以来,受传统上'司法从属于行政'的法律文化、司法体制的影响,我国法院审判实践呈现地方化和行政化的色彩。法院依行政区划逐级设立,人、财、物由同级政府控制,不得不依附于地方行政机关。同时上下级法院间、法官和法院领导之间的关系行政化,司法资源在各地法院间分配不均衡,从根本上导致司法不独立。为革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建立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体制尤为重要。鉴于上述原因,目前的司法改革应以实现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目标,研究分析跨行政区划试点法院的改革成果,发现其试点中的问题和缺陷,以找到制度设计的可能解决途径。
简介: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渐显现:具备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框架搭建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全面推开;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已经完成,院庭长办案形成常态机制;依法独立行使公正审判权的体制基石不断夯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带头严格落实,意义重大。同时,司法责任制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司法规律为准则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要加强入额人员能力建设和待遇落实;进一步落实权责一致性的改革;尽快建立配套,构建适应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有限的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确保案件得到高质量高效率审理。东莞法院改革实践探索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增进了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落实司法权责,大幅提升审判质效,大幅提高当庭宣判、调撤率,最有效实现重构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