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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结果
  • 简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给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提供裁判依据,正确处理私法主体之间的纠纷,特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自然人的人身关系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在民商事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第三条【法律渊源】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本法及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习惯;没有习惯的,依法理。前款所称习惯,以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限。

  • 标签: 诉讼时效期间 要约人 私法主体 专家建议稿 宣告死亡 非法人团体
  • 简介: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与已有规定的衔接问题。尽管关于同一问题,不同规定之间存在不一致或冲突时,可适用《立法法》的法律适用规则,但这实际上并未解决具体规定的合理性问题。《天津市消费者保护条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下位法,应定位为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而非对上位法的修改和定义,其对理论和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予以明确时,应遵循上位法立法意旨,而非简单的照抄照搬上位法的规定,同时亦不能随意扩张。

  • 标签: 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 简介:2016年3月25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这是宝鸡市承接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管立法的法",这部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宝鸡市立法专列的正式起程。该部法规的出台倾注了市人大大量心血,凝结着各方的智慧力量,经历了十月怀胎的艰辛历程。紧紧依照上位法规:起草依法立法方才合法。"管立法的法"不能任性而定,必须依法而为。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立法条例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作为"母法",认真贯彻上位法的精神,坚持有理有据,做到执行上位法不变形、不走样、不变通。2015年10月,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牟林乐带领

  • 标签: 地方立法 上位法 法制委员会 智慧力量 地方性法规 副主任
  • 简介:在残酷的革命斗争年代,出于取得合法性的政治紧迫性,大众化司法成为人民政权展示其民主实践成就的重要政治象征。然而,司法的大众化实践却存在与生俱来的政治技术难题:如果允许缺乏政治觉悟的普罗大众完全自主地广泛参与司法决策,则有可能导致“法意”被“民意”所裹挟,这并不利于人民政权“改造社会”之目标达成。尽管“马锡五审判方式”成功塑造出一种“法意”兼顾“民意”的实践典范,但这种政治化典范所能起到的道德示范效应与实践应用价值是有限的。对于那种有可能影响政治宣传效果的“非典型性”实践,必须以相对于公众而言“不可视”的方式掩藏起来。在唯有“讲政治”的“典范”才具有“可视性”的二元体制中,“个体”的主体性价值与意义难以得到自我呈现,这反而在事实上压制了司法的民主决策潜力。

  • 标签: 司法民主 马锡五审判方式 群众路线 二元体制 政治典范
  • 简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的有力保障。然而,近些年来侵犯警察执法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警察在执法时,经常受到执法对象及不明真相群众的谩骂、侮辱、诽谤,甚至是暴力袭击,侵犯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应该得到依法保障。

  • 标签: 依法治国 警察 执法权益 保障
  • 简介:2012年"人权入法"是我国人权保护工作的又一里程碑。但当前我国刑事法学理论界和刑事司法界均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将刑事法律当成"被追诉人的大宪章",过于强调保护被追诉人的人权,有的甚至提出了"宁可错放,也不错判"的主张。这种观点不但与"三大人权公约"冲突、自身存在逻辑矛盾,而且有碍司法公正。事实上,无论是从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根据、刑法的调整对象看,还是从"两法"的目的与任务看,刑事司法中保护的都应当是包括被害人、被追诉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人权。保护方式有三种:通过打击犯罪、消除犯罪对全体公民人权的威胁来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犯罪人人权的过度侵害来间接保护;通过限制刑罚权,防止其对无辜者的侵害来间接保护。将刑事司法的目的与任务定位为保护全体公民人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 标签: 刑事司法 人权 全体公民 直接保护 间接保护
  • 简介: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评析日益增加的用法律手段保护中国自然湿地的需求。本文将会解释现行的中国法和国际法中适用于保护和保存中国自然湿地的法律体制。本文的核心观点是分析中国湿地法律保护的核心问题、缺陷以及可行的改革方案。本文将会强调中国湿地的重要性,并对中国湿地正在面临的威胁进行讨论。为了说明和论证湿地的重要性,笔者将在降低中国湿地面临的潜在威胁方面提出可行的改革建议,并对现行的法律体制进行完善。

  • 标签: 湿地 生物多样性 野生植物 野生动物 1971年《湿地公约》
  • 简介:地方保护主义话语体系在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主导性地位。司法地方保护主要发生在1990年代中期之前。1992年启动的经济、社会、政治的结构性变革,使得地方党政官员进行地方保护主义的激励逐渐弱化,障碍性条件增多。作为精于计算的理性人,诉讼当事人诉诸于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干预,不管是在一审还是二审中,在成本—收益计算和风险量值上都优于诉诸于地方党政官员,因此其成为优选方案。来自上级法院的意见或没有正式行文的打招呼,成为审判中外部干预的主要形态。以抑制地方同级党政机关干预,倚重上级法院管理为内容的研究,错置了基本的关注方向。

  • 标签: 地方保护主义 上级法院保护 优选 常态
  • 简介:上海自贸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策略,给对区内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问题。从国际环境以及自贸区发展战略出发,对于区内过境货物应当采取较为严格的执法措施,并且从自贸区内开始,逐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实体法保护水准。在具体措施方面,要建立高效统一的海关、行政执法流水过程。以自贸区示范效应拉动我国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 标签: 自贸区 过境货物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经济
  •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管制手段,负面信息披露成为联邦行政机关的偏爱。它可能具有信息通知与警告危险、制裁违法的混合功能,具有成本低廉、促进信息公开、控制风险与促进执法的优势。由于法律控制经验不足,它成了不适用正式程序并自由裁量的非正式行为,伴随权力滥用与权利损害。近百年来,国会仅在极个别法律对其限制,行政机关自我限制的努力有限,法院拒绝司法审查。它面临的特定人权益、公众安全及知情权的价值冲突难题,仍需探索精巧的平衡方案。

  • 标签: 信息公开 负面宣传 行政行为 功能 法律控制
  • 简介:明确法的保护对象是法学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环境法的保护对象是环境法学的基础性概念,更是环境立法和环境保护实践的重要指引。本文在探讨法的保护对象之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展开对于环境法这一具体领域法的保护对象的研究,整理出了界定环境法保护对象的五条标准。在考察国外环境法保护对象的立法模式,并检视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关于保护对象立法中所存问题之基础上,结合五条界定标准,对《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完善提出了法律因应建议。

  • 标签: 环境法 保护对象 界定标准
  • 简介: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进一步发展,P2P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从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到韩寒、王蒙等百位作家联名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快播案,可以看出网络环境下对于著作权的侵犯往往比以传统方式对著作权的侵犯所带给著作权人的损失更加严重,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保护中处于更加核心的地位。因此,规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增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保护责任对于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保护著作权人著作权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原则 著作权保护
  • 简介: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行为不仅对劳动者关系重大,而且同样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并未使用“解雇”这一词汇,与劳动者利益有关的解雇保护制度在我国还不够完善。在比较法上,对劳动者的解雇准则由原来的解雇自由主义逐步演变为解雇保护主义。德国法拥有一套完善的解雇保护制度体系,解雇的类型区分了正常解雇和非正常解雇,正常解雇保护又包括事前保护与事后保护。我国劳动法应当借鉴德国雇用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立法者应当制定关于解雇保护制度的单行法律,并且不断完善解雇保护的具体程序,同时更加积极地发挥工会在解雇保护制度中的作用。

  • 标签: 解雇保护 德国法 实体和程序 启示
  • 简介:在私法上,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本质上属于防御权,保护着主体人格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但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法的规范之中,私法则显得"供应不足"。私法上没有确立人身自由权,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私法理论上对于人身自由权研究不充分引起的。尽管人身自由包括身体和精神自由,但这只是人身自由权具体利益的表现形式,拘禁仍是侵害私法上人身自由权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即使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被非法拘禁受害人的精神利益,这是私法确立人身自由权重要意义的体现。

  • 标签: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权 精神损害赔偿 私法 防御权
  • 简介:美国宪法内涵了基本权利体系演化的巨大潜力,通过以权利为中心的宪法技术发展,实现了普通法原则与革命原则的有机结合,从而使美国达到了国家能力建设的历史高度。新自由主义和身份/承认政治的特殊联姻,对战后美国的“新政”宪法秩序形成了巨大冲击。当代美国宪法不仅面临来自内部矛盾的撕裂,其传统依托的“威斯特伐利亚”宪法框架也在全球化潮流中遭遇冲击。全球社会正在经历的深刻结构变迁,预示着美国宪法模式全球化的内在危机。在私法化、全球化与治理化趋势的多重挑战下,美国宪法已经陷入去政治化和泛政治化的双重困境之中。美国宪法的当代困境具有普遍代表性,这要求我们重新思考18世纪的宪法革命遗产,从中寻找新的历史进步动力。

  • 标签: 社会系统论 宪法私法化 去政治化 新自由主义 美国宪法
  • 简介:从分析京津冀城市安全面临的四大挑战出发,探讨了警务挑战背后的警务格局,提出了警务治理逻辑转型和警务供给改革的思考方案,最后为警务社会化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提出建议。由"安全民心"缺失展开,指出了传统警务"围墙治理"和单主体治理的问题,提出了开放治理和双主体治理的理念,倡导增加警务社会供给,推动新型警务社会化建设。警务社会化服务京津冀城市安全建设建议包括:构建统一的警务社会化市场,以项目制推动警务社会化合作开展,建立统一的警务社会化职业标准,构建合法规范的竞争运行机制和建设与公安机关良好关系。

  • 标签: 警务社会化 京津冀 城市安全 社会治理
  • 简介:司法公开的制度设计看似已非常完备,但实际运行的效果却与期望尚有差距,其根本原因在于审判信息的实质性公开不足,通过对典型刑事错案的梳理与分析,探寻产生错判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的实现进路,完善相关的制度构建。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不足的症结,即裁判形成过程不公开,这是司法公开的最核心领域,同时也是目前我国司法公开的最薄弱环节。探寻其原因,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不足应归咎于刑事庭审虚化,具体可以分为庭审流程草草了事和审外程序喧宾夺主两个层面。构建完善审判信息实质性公开路径,就需要在庭审流程和审外程序两个层面遵循司法规律,并以庭审为中心。

  • 标签: 冤假错案 庭审程序虚化 庭审实质化 审判中心
  • 简介:随着信息化社会和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信息生产、传播机制发生变化,给天生以信息传播为核心的虚假信息犯罪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扰乱了社会秩序,并且呈现出泛滥之势。然而能够纳入刑法评价视野的“虚假信息”范围过于狭窄,只限于“虚假恐怖信息”,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犯罪的滞后与缺陷日益凸显。司法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扩张解释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立法上,应当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修正,扩大其适用范围,从仅制裁虚假的“恐怖信息”扩展到制裁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

  • 标签: 虚假恐怖信息 虚假信息 社会秩序 司法策略
  • 简介:当前我国学界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研究多是一种着眼于系统存在的静态研究,忽视了司法公信力生成的自组织演化本质,应以自组织理论为研究的方法指引。从自组织理论的角度看,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目的并非是要完全消除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而是要防范个体对司法的不信任经由系统内部的非线性作用而被放大、扩展至系统整体并稳定下来,最终形成以负向评价司法为序参量的耗散结构。根据自组织原理,以自组织和他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重构司法系统内部结构、促使司法信息的均衡化配置、按照他组织的方式构建外部监督信息处理机制、以自组织方法论为指导化解不信任司法的自组织耗散结构以及热点事件中的信任危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 标签: 自组织理论 耗散结构 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