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台湾学者称之为诉讼程序立法主义,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大陆民事诉讼法)为突出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专设法条予以规定。涉及的法条从第5条到第17条,共19个。台湾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没有专设法条,而是将其融化在民事诉讼的各项程序制度中。本文拟就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中几个最具有代表性的基本原则,试加比较与探讨。一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指民事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对什么人起诉,原则上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他人乃至国家均不得包办代替。大陆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
简介:<正>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国法学会于1989年12月12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血繁荣法学”理论讨论会,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90多人,收到论文76篇,中国法学会的常务理事,各学科研究会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的法学会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会议。这次讨论会比较深入讨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正本清源,繁荣法学这一主题,同时也讨论了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的法律问题。讨论比较热烈,气氛比较活跃。与会者认为,这次会议是有成效的。讨论中大家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学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法学发展的主流是好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同时也指出,近几年来日益泛滥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也波及到法学思想领域,在某些方面、某些问题上,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也有表现,有的还相当严
简介:一预防犯罪方针的含义及诸种提法预防犯罪方针,是指规范与指导预防犯罪活动的工作指南及行动方向。由于犯罪原因的极度复杂性、多变性,犯罪预防工作相应具有艰巨性与困惑性,因而应有一定的方针予以指导。正确方针的指引与导向,可以使预防犯罪工作做到事半功倍。由于我国犯罪学研究开展得较晚,对一些基础理论研究得不够细致与深入,尤其是预防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缺乏系统的研究与总结,致使预防犯罪方针的理解,呈现出诸种不同的观点与认识。一种观点认为,预防犯罪的方针就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工作中总结提出并付诸实践的公安政法工作的方针,是毛泽东同志多次提出并倡导的方针。一种观点认为
简介: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其重点在于对人民承担公法之金钱给付义务可否利用特别法优惠规定予以减轻及免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进行探讨。首先是防空洞的建造义务。本文认为,人民享有建筑自由权之外仍然需要承担相对应的义务;但若特别法赋予民众特殊的豁免条款,则应当遵循'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及'特别法优于基本法'原则予以减免。在本案当中,原告依照特别法规定提出减免建造义务,有其依据。其次是法院见解的考量与斟酌。本文认为,法院的见解似有不适之处:一者,法院狭窄理解优惠条款适用性,有曲解优惠条款的立法目的;二者,法院认为廉租房建造者违法将获得比守法更大的利益,乃是基于'虚幻危险性'所作出的判决,妥适性有待考量;三者,本案当中是否有违反'不当搭附禁止原则',以及可否引用'禁反言原则'加以判断?最后,本文认为住房问题涉及到人民的居住权益,也关乎到国家负担的能力问题,因而对于住房问题需要审慎以待。同时认为该案例,亦为行政法学界提供了许多行政法理探讨的素材。
简介: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税法基本原则,已经在以意大利为代表的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经验。量能课税原则是社会共同责任原则和平等原则在税法中的具体化。其中,捐税能力是一种经济能力,具有自有性、真实性和现实性的特征,在确保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对征税权亦起到限制作用,而这一对纳税人的保护功能还体现在可以防止纳税人财产被征税过度侵蚀。此外,量能课税原则亦可以在间接税中适用,与受益标准在税法中并不对立,与税收政策工具的使用具有统一性,对税收程序(诉讼)法亦产生影响。我国新一轮税收法制改革已经启动,税制结构优化以及《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立法、《增值税》立法、《环保税》立法、《税收征管法》修订等需要在量能课税原则的指导下协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