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原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被告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3月.原告委托检验所对目前上海市场在售的智能手机预装应用软件数量及流量消耗情况进行模拟测试.经测试发现,
简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调岗调薪行为属于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其正当性应根据调岗依据的时效性、调岗行为的必要性、调岗过程的符合程序性及调岗后果的合理性等标准进行判断.并注重用人单位自主用工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
简介:
全国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与撤诉审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调薪是否侵犯劳动者权益之分析——周某与上海邮政全日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推进强制检验,实施市场准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