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各地都在进行各种尝试。山东、江苏、浙江、上海、深圳、湖北等省市也都在积极试行会计主管委派制。他们的共同目的是想通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化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以达到维护财经纪律,确保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干部清正廉洁。不可否认,这一举措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难题、避免单位负责人对财务工作干扰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会计委派”这一制度从理论上看只能作为一时的权宜之计,要解决问题,还要从根本做起。尤其是在新的《会计法》颁布、实施后,这种方式已没有必要。以下,是笔者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简介:<正>刚刚颁布的《审计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它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立法空白,也是十年审计工作的科学总结和新形势下的创新,把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审计领导体制、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方法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进一步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各项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以后出现的新情况,《审计法》对一些审计事项的审计内容和方法作出了富有新意的规定,还参照国际的通行做法,吸取了国外审计法律制度的一些有益的东西。所以《审计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强化审计监督的好法律。《审计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审计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