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预算法律责任在法治国家领域深刻影响着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运行机制和动态过程,因此预算法律责任的实践运转必须接受理论的检验和制度的考量。预算法律责任由预算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构成要件组成,还受到归责原则的约束。预算法律责任涵盖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区分。追究行政责任实际上是我国现阶段处理预算违法行为和失序行为的主要手段,但预算法律责任不应等同于简单的行政处罚。预算法律责任规制的最终目的是遏制政府收支行为中的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等问题,实现公共财产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分配,使公共财产真正物尽其用,落到人民迫切需要的实处。为此在实际操作中,须加强预算法的刚性,具体表现为加强预算法律责任的刚性,在落实预算法律责任的同时应维护宪法权威,尊重人大权力,同时须考虑预算的公共性和财产性,审视实体和程序的一体性,配套落实预算法律责任。
简介:2014年2月22日至3月15日,南城县审计局对天井源乡人民政府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该乡财政收入不实金额1005.16万元,其中770万元征地款支付到罗坊村上程坊村小组组长毛加发和会计毛火根个人存折上,引起审计人员的警觉。审计组立即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了该村小组有公款自存的秘密,立即将线索移交到县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周密侦察,2014年3月18日立案,2014年5月26日正式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9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抚刑二终字第68号)作出终审判决,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毛加发有期徒刑五年,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毛火根有期徒刑四年,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邓建新有期徒刑一年。该项目审计成果显著,社会反响较大,被评为2014年江西省优秀审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