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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迄今为止制度文本和司法案例最丰富的公益诉讼类型。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都具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但三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其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且请求的内容超越了检察监督和行政救济的范围为条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行职权主义,不严格遵循处分权主义,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判决的主文可以超越原告的请求范围且要考虑判决的执行实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法官对于程序的进行和实体的形成都有很大的控制权,此系非讼法理的体现。

  • 标签: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起诉条件 非讼法理
  • 简介:外语学习的过程是内化语言规则体系的过程。只有通过进行各种类型的运用目标语的交际活动,才能促使和加速内化的实现。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积极思维,并在课堂内提供尽可能多的准交际活动机会,提出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的教学程序:从语篇的交际属性入手,立足于篇章整体,引导学生预习;采取讨论──启发──讲解的方式,对课文进行宏观分析──微观分析──总结归纳的处理;操练同综合运用相结合,促进语言习得。

  • 标签: 教学法 外语学习过程 二语习得 内化 教学程序 宏观分析
  • 简介: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完善首先是对司法人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其人权、程序、法治意识,只有在打下坚实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该程序的顺利实施。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第二个方面措施是对其自身内容的完善。通过前文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自身规定性内容的分析,本文最后提出应从非法证据的法律规定、非法证据证明标准的重新界定、赋予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裁判主体地位、延伸证人、被害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提出时限等四个大方面予以完善。除此之外本文还提出应对有关制度加以完善。对于外部制度的完善,本文提出应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即完善及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以及强化驻所检察官的监督职责等。

  • 标签: 非法证据 观念 制度 完善
  • 简介:自2010年以来,我国法律逐步确立了一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在审判前阶段,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核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来主导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审判阶段,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作出了一些限制,确立了程序性审查前置、先行调查以及当庭裁决等原则,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初步审查和正式调查作出了程序上的规范,强化了庭前会议的诉讼功能,确立了完整的正式调查程序构造,确立了两种程序救济方式。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有效实施,取决于一系列制度的保障,其中检察机关的主导地位、律师辩护权的有效保障、法院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以及法院审判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加强,属于其中最为重要的制约因素。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核查程序 先行调查原则 庭前会议 正式调查
  • 简介:以角色分化为前提的利益交涉过程是法律程序的基本属性。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表现为,中立的裁决者为程序参与方提供信息交流的充分机会,并据此做出说明理由的判断结论。从程序正义的理论视角来看,正当程序的作用在于平衡结果正确性与结果可接受性两种价值追求的关系。立法程序与行政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建设、正当化构造,对于具有集权传统和行政主导特征的现行政治体制而言,显然具有突出的作用。诉讼程序与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完善,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保障程度,是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 标签: 正当法律程序 形式性正当程序 实质性正当程序 程序正义 程序主义
  • 简介: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吉林省舒兰市纪委向当地所有移动用户发送短信,以对144名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进行“优秀“和“较差”评定,每条信息付费1元,同时可以查询参评人的票数及排名。如今已收到3万多名参与者的有效短信5万余条,占当地人口总数10%以上。但如此“短信民主”在受到肯定的同时,却也遭到了许多人的非议。

  • 标签: 短信 民主 《中国青年报》 程序 移动用户 中层干部
  • 简介:当前有些警察用枪面临不敢用枪和不善用枪的问题。应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完善的警察用枪法律程序,既要充分体现警察用枪的合法性、合理性,也要便于警察在执法实践中灵活地运用,保障执法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

  • 标签: 警察依法用枪 用枪程序 执法保障
  • 简介:自清末资议局选举后,历届中国政府都试行了现代意义上政治选举,随着选举活动的开展,选举纠纷和选举诉讼也日益增多。选举诉讼因公众参与政治选举而引起,是近代西方政治法律文化冲击传统社会的产物,反映着中国社会政治发展形态和法律文化的变迁。所谓选举诉讼,“乃选举人或候选人确认办理选务人员或其他选举人及候选人有威胁利诱或其他舞弊情事时,或确认当选人资格不符,或所得票数不实,及候选人确认其本人所得票数被计算错误的,于法定期限内向法定机关提出诉讼之谓”。[1]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2]广义上选举诉讼是既包含追究选举违法者责任的刑事诉讼,也包含选举无效和当选无效等事关选举效果的民事诉讼,还可涉及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诉讼。狭义上的选举诉讼仅是针对选举效力(选举无效、当选无效等)问题提起的诉讼。本文关注对象是狭义上的选举诉讼,具体而言,是民国后期国统区参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选举诉讼的司法体制。

  • 标签: 民事诉讼程序 政治选举 民国后期 国统区 选举诉讼 中国社会
  • 简介:实施的是法人成员以法人名义、为法人谋利益的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  二、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  1单位犯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和单罚制两种情况,  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法人成员

  • 标签: 单位犯罪 构成诉讼 犯罪构成
  • 简介:<正>一、程序法制之人性尊严的内涵(一)人性尊严的涵义在"人性尊严"范畴中,涉及两个基本的概念:一是"人";二是"尊严"。讨论展开之前首先从这两个名词开始进行分析。"人"是法律主体的一种称谓,在法学上"人"包括个人(自然人)与法人两种形式。法人乃法律拟制之人格,无"人性"而言,故人性尊严的"人"专指"个人",是剔除了身份、能力、信仰等外在条件的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而不是集体的人、联合的人。以下论述中所用"人民"一词是在此意义上的"个人"观念之集合。"尊严"二字并非明确的定义,罗马人认为尊严乃是个人在公众中的声誉,尊严的获得基于个人为社会作出贡献。基督教将尊严理解为神的恩赐,因为神创造了人。

  • 标签: 人性尊严 正当法律程序 程序错误 民事程序 法律拟制 行政诉讼程序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号涉及二审中诉讼外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的《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号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的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的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中诉讼外和解的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的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的“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从解释论的角度,指导案例2号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成型了的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的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的关系。

  • 标签: 指导案例2号 和解协议 不执行契约 债务人异议之诉
  • 简介:比较研究外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改进本国的法律.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民事诉讼都将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民事诉讼活动也由偏重开庭审理转向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确立审前准备程序,导致司法实践面临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比较研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无疑有助于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确立和完善.

  • 标签: 民事诉讼 审前准备程序 比较研究 外国 法律制度
  • 简介:从行政程序立法的各种可能形式切入,借助两组变量建立政策形式矩阵模型,可以分析四种政策形式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情况,并据此得出其可行性序列。结合《规定》出台前的湖南省地方立法实践和《规定》立法时行政首长及政府成员的政策倾向,可分析《规定》采取地方政府规章这种政策形式的原因。根据《规定》的政策形式对其实施的影响,可看出从地方立法向全国立法的转换的重要意义。

  • 标签: 行政程序 立法 政策形式
  • 简介:所谓刑事简易程序,是相对于刑事普通程序而言的,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审理简单轻微刑事案件的,依法独立适用的一种简便程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中,增设了简易程序的规定。设置简易程序,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步骤之一,是对原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又一重大修改。-。为什么要增设简易程序。1.设立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是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概括,是研究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相联系的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对司法实

  • 标签: 简易程序 刑事审判 刑事诉讼法 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制度 新刑诉法
  • 简介: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普遍趋势是:一方面以保障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为最高理念,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使用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纠纷。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符合民事司法改革的要求。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上存在各具特色的诉讼前置程序,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现行的诉讼前置程序尚存在一些缺陷,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诉讼前置程序的设置应当遵循程序相称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原理。国家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应当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同时允许纠纷当事人双方约定诉讼前置程序。我国应当取消现行的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代之以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诉前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并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仲裁改造为当事人约定的诉讼前置程序;取消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前置程序;增设诉前调解程序作为诉讼前置程序

  • 标签: 裁判请求权 诉讼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 人事争议仲裁 诉前调解
  • 简介:<正>简易诉讼程序,或称简易程序,有别于通常诉讼程序(中国大陆称为“普通程序”)。宜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或则轻微,或属简单,或应速结,均无适用通常诉讼程序的必要。因此,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都专章设立简易程序,以期诉讼进行的便捷。简易诉讼程序和通常诉讼程序同为第一审程序,但都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各有其适用范围,并行不悖。“民事诉讼法设立简易程序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案件审理的需要,及时化解民事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费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本文以台湾1999、2000

  • 标签: 民事简易程序 通常诉讼程序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言词辩论 法院
  • 简介: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侦查机构权力过大,得不到有效制约,而屡屡发生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为此,我们应当构建一种能够有效制约侦查权力的司法机制。以实现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

  • 标签: 侦查程序 人权 保障
  • 简介: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情形多,维权成本高,证券纠纷问题更多,表现为中小证券投资者诉权保障缺失、诉讼难度大、维权途径单一、程序失当等。证券侵权诉讼具有其特征,如起诉条件简化性、管辖具有特殊性、举证责任倒置性、代表人诉讼属性、证券专业性、保全措施审慎性等。建立我国证券侵权诉讼特别程序,要进一步确认和充分保障原告证券侵权诉权、明确证券侵权诉讼实行集中管辖原则、实行证券诉讼原告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适时适用代表人诉讼形式、立法规制和理顺证券诉讼与仲裁的关系等。

  • 标签: 证券侵权诉讼 证券投资者 维权 诉讼程序
  • 简介:(二)我国刑事审判简易程序的不足之处1.简易程序没有赋予被告人选择权简易程序的目的是程序正义和程序经济的协调,刑事审判 简易程序 程序正义 程序经济,然而被告人却没有因认为简易程序的待遇不公正而放弃或自行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权利

  • 标签: 审判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