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苏力《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一文由于立足于司法的视角考察《窦娥冤》,而不能以文学的眼光审视《窦娥冤》,以至于从根本上导致了对作为文学作品《窦娥冤》的错误解读:一是错误地将作为文学作品的《窦娥冤》当作司法案例来解读;二是对窦娥悲剧的性质及原因做出了表面化简单化的认定;三是对《窦娥冤》的戏剧结构、人物安排作了不符合元杂剧文体法式的解说。苏文对《窦娥冤》解读的这种偏离,主要是由于视角错位所致。我们从苏文这一因视角错位而导致解读错误的教训中,似乎应该重新明确这样一种认识;只有把文学还原为文学,把文学当作文学,以文学的眼光审视文学,才有可能获得对文学的正确解读。
简介:本文试图通过考索“学”、“艺”,“创”三个关键词,使我们清晰地明确一所高等艺术院校应该具有的基本要素。即:通过建“学”而建校:通过树“艺”而立“人”;反之又通过立人树艺而建学。而这个过程则被要求充满“创造”,它意味着使世上本无有的东西生发;它使世上本已有的东西出新。“创造”精神应浸透在建学,树艺、立人的每一环节,这是一所艺术院校质量好坏、水平高低、层次深浅的试金石。然而,作为代表一个授业,解惑,传道的文化场所的创作又不能是随心所欲的,它必须处处体现其所建之“学”。这便是北京舞蹈学院的教育家艺术家的创造与其它领域艺术家不同的重要分水岭,亦是这里的教育家与艺术家不断面,临的建“学”重点和难点。在建学与创艺构成的辩证统一关系中,建立起舞蹈艺术院校发展的正确的方针与评价体系,这是笔者在校庆11台晚会中获得的感悟与发现——北京舞蹈学院的舞蹈教育家与艺术家们在50年实践中形成的某种精神“觉”“悟”,这亦是本文对其重要意义彰显的基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