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提要】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是一种常见的执行结案方式.这有助于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使涉执矛盾得到圆满的解决。但近年来.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委托“专业讨债人”进行“灰色代理”.运用各种“灰色手段”.实现债权的现象有所增多。由于相关操作不在法院监督之下.一旦当事人对其代理人代为签署并已“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后.
简介:4月19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通知要求该补充协议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
简介: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建设纪工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纪检组监察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为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遏制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有关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关于印发
未经执行法院确认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作执行结案处理——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某展览有限公司执行异议复议案为例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闲置土地的界定和处理等进行约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建设部纪律检查组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