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州、市林业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现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本底调查方案)的通知》(办资字[2007]5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本底调查方案的要求,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加强组织协调,要结合矿区征占用林地,特别是各地矿区临时征占用林地的情况,认真填写附表一至附表九的各项内容,客观反映本地的实际情况。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本底调查方案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