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方向。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按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并且现有的一些政策和规定不够健全,这样,在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损害了债权人,尤其是银行的债权安全。下面笔者就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损害银行债权安全比较典型的几种形式,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企业与外方合资经营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或公民合资经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给原来的企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搞活,但是,有些企业却利用中外合资这种合法的形
简介:加拿大对外国银行分行准入曾经是采取禁止的态度,到1999年6月28日加拿大联邦立法机构通过了《第C—67法令》。该法令试图修改《银行法》、《清算与重组法》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相关法令,从而允许合格的外国银行在加拿大设立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可以采取全能分行或者贷款分行的形式来运作。尽管加拿大外国银行分行制度的历史并不悠久,但其新近制度的构建确实比较系统全面。本文在评介加拿大外国银行分行准入的标准、申请程度及相关信息要求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进行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