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8年9月4日,由福建省检察官协会、厦门大学法学院、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2018年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举行。本次研讨会是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在两岸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举办的一次重要的司法交流活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王洪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琪玉,台湾检察官协会参访团荣誉团长颜大和,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游劝荣,福建省检察官协会顾问霍敏等出席会议;来自中国检察官协会、福建省法学会、福建省直有关单位以及湖南、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市检察院、法院的代表,来自台湾检察官协会、台湾海峡两岸法律交流协会、台湾比较刑法学会的代表,以及来自高校的法律专家学者共80余人应邀参加研讨。本次专栏刊发部分参会论文,以飨读者。
简介:外国人分为友国人、敌国人、外交人员、合法居住与非法入境者、难民、轻度外国人和重度外国人、无国籍人等许多子类型,每种人的法律地位各有不同.另外,未归化的土著人、被剥夺公权者构成拟制的外国人.在外国人与公民之间,还有中间性的海外公民、双重国籍人、港澳台人、绿卡人.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各有处理外国人法律地位的经验值得今人借鉴.现代法除了少有的完全平等对待外国人的立法例外,都对外国人的权利能力课加或多或少的限制.我国也不例外.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构成大幅限制外国人权利能力的次级法,而《民法总则》第14条赋予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完全同样的权利能力,这样就造成了次级法与基本法的冲突.这样的冲突只能通过未来的司法解释给《民法总则》第14条加上但书解决.
简介:警察“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文明执法”标准被广泛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警察执法环境的恶化。警察面对针对自己人身、财产的不法侵害可否反击,反击的性质是什么,存在较大分歧。从现行法来看,警察无疑享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其防卫行为具有正当防卫和依法履行职责的双重性质,不能将两种性质对立起来。所不同的是,只要警察的执法行为符合《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就不能认定其违法。长期以来,关于警察开枪权存在巨大争议,故进一步明确警察开枪的条件和程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贝汇丰案生效判决认为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以某个时间点行人的某个特定动作为标准,不仅发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的规范内涵,也极大地影响了现实中机动车和行人在斑马线上相遇时的处理模式。根据'正在通过'的文义解释、对'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行为形态及其法律效果分析,还可以补充以下三条适用规则: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义务的履行具有主动性,机动车的主动让行义务应当采取严格标准;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过程中,可以示意机动车先行通过,但'示意'需要具有明显的外观且仅具有相对性。此外,该案判决也引发了'人行横道'的范围、机动车让行义务的细化等一系列值得深思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