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效力性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并不能涵盖私法上的越权规范,就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也就不应从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出发,简单地认定未经公司内部决议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公司法第16条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的法定限制,不宜以民法总则第61条第3款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约定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为依据,否定相对人的审查义务。相对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负有审查义务,以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代表权限,为避免加重相对人的审查负担、节约交易成本、权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司法第16条的立法目的,相对人对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决议等仅负形式审查义务。相对人未尽到形式审查,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未经公司追认,担保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就相对人所受损失由法定代表人和相对人依其过错进行分担。
简介: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进行控制,已经成为政府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州即将于2010年11月举办第16届亚运会,在这一背景下,广州市控烟立法显得刻不容缓。广州市人大法委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实际,平衡各方面利益,制定了纩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本文作者作为承办该条例的具体工作人员,试图以该条例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尝试从立法的角度对每一个难点问题作出解析,以期读者能对广州市控烟立法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简介:本文旨在探讨社会调查制度如何在基层法院更好地实施这一命题,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的论证:一是社会调查制度在基层法院实施的现状:二是社会调查制度在基层法院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本文首先是厘清社会调查制度概念.分析该制度在国内外的总体实施情况。其次通过对J区法院的调查分析.发现社会调查制度在基层法院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实施不普遍、调查人员和调查经费不固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缺乏保障、缓刑监管机制不配套等,最后针对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推导出相应的具体对策,以期社会调查制度在基层法院得以普遍实施.挽救更多的未成年被告人.
简介:我国一些地区农民以宅基地换房等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尝试,牵涉到生产或生活方式的巨变。其中生产方式的载体按我国现行公司制度肯定不行,如果仍按农民原有的合作社组织恐怕也不行。能否把前两者嫁接起来。探索一种新的符合中国新农村特色的企业形态,这就需要地方或中央立法来探索,对现行企业制度包括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进行创新。所以,探索构建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即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应不失为一种理想的制度选择。在构建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时,其中企业形态或地位、内外部治理机制、以及相应的风险保护机制等方面应是考虑的重点。在国家统一立法未出台之前.天津可利用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制度创新与试点。